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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专家解读)《泰安市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12-17


专家介绍:郑越,泰山区委党校总务科副科长,讲师,专门从事管理学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授课专题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专题,曾主持省委党校专项研究课题、市委党校课题,参与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等多项课题,多篇论文在省级刊物及泰安日报发表。

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关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需求,2024年12月16日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邀请泰安市泰山区委党校讲师郑越对这一政策实施要点进行深入分析。

郑越讲师表示,《办法》的发布不仅对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实际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坚持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办法》严格限定政府投资范围,在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水利河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强调政府投资不能越位,必须牢牢把握“有所不为”的边界,集中于“市场失效”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不与市场主体争利。

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由于公共领域项目具有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足的特点,政府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带动社会投资,有助于引导资源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强调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支持,同时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这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范围,引导社会投资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域倾斜,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产业体系,提升泰山区基础设施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办法》为政府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的审批,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这有助于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效投资,保障政府投资能够真正发挥效益。

郑越讲师针对《办法》有关方面关注的热点,归纳了项目开工条件、项目变更、概算调整、工期管理、项目竣工验收五个要点,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

项目开工条件。《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工条件:“应当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指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一样,应当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备案手续,包括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备案,招标程序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的签署,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按照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完成施工前的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施工现场管理。

项目变更。《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本条规定强调了审批的权威性,也就是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决策内容建设实施,如需变更应当重新决策,并在实施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概算调整。《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实际工作中,超概、调概是一大顽疾。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约束机制不够严密、责任落实不到位。如果不从程序上、制度上和责任上细化、实化、严化,本条的规定很容易流于形式。比如说,本条规定“因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变化或者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原因对投资概算影响较大的”,项目单位可以提出概算调整申请。而实际中不论什么原因导致超概,项目单位一般都会将原因硬拽到“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上。这要求实际工作中要从严从细完善制度机制,对概算核定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以及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要明确相应的概算调整责任;审批部门要切实把住概算调整关,防止报小建大、“钓鱼”现象等问题,完善审查和决策程序以及惩戒机制。

工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本条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合理确定的建设工期,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不能出于政绩考虑或者为了节约成本而赶工期。二是为了确保发挥预期工程效益,建设单位获得投资后不能停建缓建或者消极拖延。

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一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和专业验收、配套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项目建成后能否达到预期和批准的工程功能进行的验收。专业验收是指对消防、规划、环保、人防、气象、国家安全等方面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进行的验收。配套验收是指对供水、供热、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工程配套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的验收。《办法》所指的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在专业验收和配套验收之后进行。二是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和报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投资计划和决策审批也是实际工作中重点关注的方面,郑越讲师介绍,那么如何理解政府投资是“使用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呢?《办法》第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是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按照预算法,我国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家发改委负责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一般公共预算中体现)。政府投资具体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资金。二是政府投资方式。直接投资,通俗的说就是政府拨款投入,其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适用于非经营性项目。项目资本金是指在经营性项目投资总额中,由投资者按一定比例认缴的非负债性质的出资。资本金注入,指的是将政府投资资金作为项目的资本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属于国有股权,由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主要针对经营性项目。由此可见,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是政府直接作为投资人、建成后有关资产和产权归属国家的项目,因此需要履行严格的政府决策程序,即审批制。

第二个问题,投资计划和预算在编制中如何衔接?《办法》第八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和区级预算相衔接。”计划和预算的衔接,首先是计划和预算规模的衔接。即每年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用于政府投资的预算资金规模,在此规模内由投资主管部门具体安排、编制投资计划。其次是根据投资主管部门编制的投资计划,由财政部门编入预算。三是投资计划和预算在执行中的衔接。按照现有程序,年度投资计划编入预算后,报人大审查。

第三个问题,投资决策中的审查重点是什么?《办法》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规范审批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查。项目建议书阶段主要解决“要不要干”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查,要结合有关政策重点审查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必要性。二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解决“能不能干”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是对初步设计的审查。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解决“怎么干、花多少钱干”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要对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把关。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4〕1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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