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15M/2024-03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救助标准 |
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临时救助标准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 更新时间:2024-11-29 |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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