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439Q/2024-06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组配分类 政策评价
有效性

关于《泰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泰山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规划》《泰山区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的政策评价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更新时间:2024-11-22

          一、政策评价形式

征集调查

二、组织实施单位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三、时间地点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借助网络通过“问卷星”小程序发布了“泰山区生态文明建设问卷调查”,在全区开展了3次抽样调查,调查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及《泰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泰山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规划》《泰山区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以下简称3个规划)实施情况的反映。

四、参与人员

“问卷星”小程序

业务骨干:宋冬云  张伟国  辛静  沈蒙

五、政策评价现场图片

 

六、政策评价结果

(一)政策实施情况

区政府印发3个规划文件后,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全力落实,认真实施,根据专家意见结合泰山区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工作,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泰山区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一步提升。

(二)取得成效

在生态环境部对全省13个国家重点功能区考核中,2023年泰山区排名第3,保持在第一梯队。

(三)存在问题

受到疫情影响,各级财政较为困难,难以投入较多的财力到生态文明建设中,致使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度不能以较高速度加快;省厅还未下发新的生态示范区创建标准,目前该项工作无法继续推进。

(四)整改措施

1.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

2.加强全区组织协调。统筹全区力量,形成合力,全力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全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速度。

3.全力做好准备。及时关注省厅、市局业务主管科室,待省厅公布最新创建标准后,立即认真研究指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政策评价运用情况。

三项规划实施后,对于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泰山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功能保护修复污染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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