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4-035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4-10-31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享受条件
泰山区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流程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泰山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渠道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向(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经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五、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538-8220825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社所: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徂徕镇人社所:0538-8651293
天宝镇人社所: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0538-8642481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享受条件
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二、补贴标准: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6 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2000 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三、流程材料(所有材料申请人均要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不允许代办):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者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4、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
5、经营流水账目(微信、支付宝记录,记账凭证或进货单)等。
四、经办渠道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经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2、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五、咨询申报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538-8220825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社所: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徂徕镇人社所:0538-8651293
天宝镇人社所: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0538-8642481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二、执行期限:长期。
三、享受条件
(1)申请机构条件:①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②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2)人员条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16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四、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五、流程材料: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渠道:
1、线上办理流程
线上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2、线下办理流程
各街道(镇)人社所;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市场服务科:
0538-8332380、0538-8337167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徂徕镇人社所:0538-8651293
天宝镇人社所: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0538-864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