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1-015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4-10-21 |
一、培训对象范围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0课时,按照不高于15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16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照32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无误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教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咨询申报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科0538-8227042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徂徕人社所:0538-8651293
天宝人社所:0538-5365557
化马湾人社所:0538-864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