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MB28297522/2023-072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检查制度及标准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3 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2023-09-21 15:36:28 |
为贯彻落实 2023 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鲁市监食检特函〔2022〕48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 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严的主基调,以“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发挥抽检“哨兵”作用,创新食品抽检各项工作,稳步提升抽检数据质量和评价性抽检水平,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聚焦问题发现率高于 3%的高风险品种,聚焦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聚焦“三小”等薄弱环节;聚焦农村食品、校园食品等放心工程攻坚任务;聚焦社会关注的保健食品等食品,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控量提质。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坚持总量适度规模,在确保 5 批次/千人·年基础上,把提高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全面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承检机构管理、抽检信息公示、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品种项目设置、抽检过程控制、检验结果判定等工作质量,全面推动抽检分离、你点我检、预警交流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三)坚持均衡抽检。统筹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合理安排抽检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销售的季节特点安排监督抽检任务,重点抽取当季食品、节令食品,对不合格较多的食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月度均衡抽检。
(四)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坚持食品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时开展评价抽检,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整体食品安全状况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任务
(一)数量和种类。202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 28660 批次,包括市级本级 10950 批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7710 批次。市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主要抽检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 31 个食品大类、239 个食品细类,检验 356 个项目(详见附件 2)。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量根据人口数量、产业状况,结合各地监管需要确定,完成 3 批次/千人要求(详见附件 1)。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详见附件 3),还可自选指定品种的检验项目。对自选品种和项目,自选品种应根据既往抽检情况、舆情情况、农兽药使用情况等确定,经省局确认后实施。农药项目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中选择,检验方法应为标准中规定的且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方法;兽药项目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
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化合物清单》
等农业农村部门公告中选择。
(二)工作时间和频次。我市全年的抽检工作计划分四阶段执行,1-3 月为第一阶段,4-6 月为第二阶段,7-9 月为第三阶段,10-11 月为第四阶段,11 月份基本完成面上抽检工作,12 月进行查缺补漏和工作总结等,全部工作于 12 月底前完成。具体采样、检验工作按月开展;采样量在均衡分配至各月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和季节性生产规律适当调整。
(三)抽检对象。市局主要对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 、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及配餐公司,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适当抽取本行政区域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县级局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 、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县级局负责的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市级局重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控计划执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抽检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全市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监督抽检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抽检时间和进度安排。要采取系统内机构与社会第三方机构任务安排相结合、政府预采购与正式采购相结合、实时预警和月通报相结合等方式统筹部署全年抽检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要力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 15-25%、40-60%、70-80%。
(二)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抽检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监督抽检计划或方案,开展“三小”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农村地区食品等专项抽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品种全覆盖基础上,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检验项目不得少于省抽项目的 80%。合理确定食品抽检比例和批次,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防止同一产品反复抽检。
(三)加强过程控制,严格农产品抽检流程。食用农产品抽样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 名监管人员及 2 名抽样机构人员共同抽样(监管部门自行抽样的除外)。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明确拟抽样的场所和日期,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同时,注意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的填报。一是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检讫二维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二是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溯源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溯源信息不全的,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三是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基数、抽样地点、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四)强化机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抽检承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强化抽检质量考核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要采取数据抽查、飞行检查、现场检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等形式,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监督疫情防控要求的落实。市局加大对数据质量抽查力度,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 10%,并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县级局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五)完善核查处置,确保五个到位。严格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强化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核查处置的监督。继续推行核查处置联络员、70 日预警、不合格产品双通报三项制度,完善“统分结合、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实现检管有效衔接。按照及时、均衡、高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规范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定期通报信息公开状况,确保抽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六)加强数据分析,完善通报机制。充分利用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平台,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定期分析全市食品抽检监测数据,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的潜在规律,形成抽检月报和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建立食品抽检发现高风险及时通报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完善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