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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科长苏明霞对《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8-08 16:30:30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实际,制定泰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思路和原则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泰山区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民同招、分批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的工作原则,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五、工作方式

一是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全程使用“服务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分批进行。二是整体上分“信息采集”“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常住人口注册填报时可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招生录取”阶段分“两个步骤”:即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六、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一)招生入学办法

小学: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具有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③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入学报名”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公办学校审核→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泰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一年以上;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③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入学报名”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入学信息填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比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根据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初中:

1.入学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2)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流程:(1)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具体报名流程与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小学入学办法相同。(2)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条件、报名流程、录取办法与小学部分第2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相同。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大力推进全纳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积极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

3.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有效期等

以上解读说明,仅限于2023年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解读人及职务:苏明霞 基教科科长

联系电话:0538-6276103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3〕1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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