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566704576P/2023-014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 更新时间:2023-08-19 |
关于《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的编制说明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泰山区商务局应对监管范围内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泰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科学应对能力和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泰山区商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市区要求成立了专门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小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强化突发事件指挥体系的建设和重新架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预案中进一步细化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预案种类齐全、预案内容各具特色,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修编《预案》的必要性
为切实履行我单位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一)法律法规的根本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党委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在泰山区商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协同处置的规范要求: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四)完善加强基础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五)坚持科学应对的有效手段: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提高监管范围内各单位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以党委委员为组长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编制任务。
周涛 | 总指挥 | 党组书记 | 18853865588 |
王波 | 副总指挥 | 党组副书记 | 13615380777 |
范承国 | 指挥成员 | 党组副书记 | 17553870969 |
王勇 | 党组委员 | 17553870989 | |
亚祥营 | 党组委员 | 18653863169 | |
赵志升 | 党组委员 | 13685488669 | |
付玉倩 | 党组委员 | 18653892966 | |
赵 芹 | 党组委员 | 17553870991 | |
于国玲 | 党组委员 | 18653809180 | |
李明龙 | 应急办公室 | 13583827699 |
泰山区商务局办公室,负责预案编制的协调工作。
四、编制过程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2019〕第29号、〔2021〕第81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2011〕第52号、〔2016〕第48号、〔2017〕第81号、〔2018〕第24号修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鲁政发〔2021〕14号)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2020 年 11 月 27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相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在各类突发事件危险因素分析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明确各生产经营企业范围内的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确定防范重点。
对我局重点监管企业在生产、经营操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并提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四)应急资源调查
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调查与评估,并结合本局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稳定的保障等。
(五)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注重全体人员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加强培训,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上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六)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针对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从总体上阐述应对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的应急方针及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综合性文件,是其他应急预案的总纲。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总则、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机构、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后期处理、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保持与《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具体的某一种或某一类型突发事件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计划或方案,是综合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综合预案的附件,保持与《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重点包括: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互间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指挥和救援管理工作的关系。内容要具体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应相互衔接、相互统一。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生活必需品供应、城市防汛、有限空间、群体性事件等专项预案。
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是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自身具体的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办备案。
五、意见征求及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办组织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各专项预案文稿下发至下属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意见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与评审。预案经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批准发布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
目录
综合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强化应对突发事件指挥体系的建设和重新架构,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提高我局应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科学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保障我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环境。
1.2编制目的
为有效、快捷处置各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局和监管范围内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2其他依据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泰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与泰山区商务局职责范围相关的主要突发事件有: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城市防汛、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城镇燃气事故、生态污染事件、生态环境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重要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等。
(4)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5适用范围
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1.6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针对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从总体上阐述应对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的应急方针及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城市防汛、突发群体性事件、有限空间等专项预案。
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是监管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针对自身具体的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具有时限性和独立性,应由主办单位制定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部门单位进行审定、备案。
各类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
1.7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泰山区商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监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风险评估分析
2.1辖区概况
泰山区商务局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商务局共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外商投资管理科、对外贸易科、招商促进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调节科。
2.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针对目前我局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及文化活动现状,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商贸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文体旅游活动事件、自然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安全和公共安全事件等。
(1)危险化学品事故。辖区内各加油站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生活必需品供应。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影响发生生活必需品短缺。
(3)一般工贸事故。辖区内一般工贸企业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环境污染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
(4)经营场所事故。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火灾、坍塌、雨水倒灌、人员踩踏、人员聚集、群体性事故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商贸物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7)公共安全事件。受自然因素影响或不明原因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8)受自然因素影响引起的地震、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暴风、暴雨、暴雪会造成道路受损、财产损失等自然灾害事件。
(9)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领导机构
成立泰山区商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应急委),为监管范围内各单位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在局党组领导下,统一领导我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党组书记任应急委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委员。
局应急委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各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各监管生产经营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和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泰山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局监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泰山区应急委员会在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泰山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2指挥机构
3.2.1局应急委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局应急委主任为总指挥,局应急委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局应急委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做出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各单位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
3.2.1.1成员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局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办公室:承担局应急委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拟制局应急委的命令、指示和批示。协助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并统一调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单位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核实、报告情况;组织职工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应急委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防、处置、安置、善后等工作。其中,各大型商超还应做好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避难场所;各大型酒店,为紧急安置人员提供临时食宿;各加油站,确保成品油有序供应。
3.2.2专项应急指挥部既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局应急委牵头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既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由分管应急委副主任担任现场总指挥,委派另一名应急委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事发地下属单位和监管企业等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工作一般需要设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等5个应急工作小组,由相关联动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3.2.2.1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应急处置组:由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队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
(4)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由分管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应急办和财务部门组成,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3.3办事机构
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应急办设在办公室,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局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日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值班电话:8222017。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办主任。
3.3.1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局应急委报送的紧急事项;
(2)收集、分析研究各部门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对于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局应急委的决定及时下发传达至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并报送泰山区人民政府。
(3)指导各生产经营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各单位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4)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5)按照局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6)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
(7)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4专家队伍
应急办负责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根据需要为应急委和指挥部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及建议;紧急状态或必要时,参与指挥部或现场处置工作。
4、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收集报告、预测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应急处置、人员撤离、临时安置及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局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4.1突发事件预测与监测
4.1.1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在对我局辖区内突发事件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危险源信息进行严格的监测与监控。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1技术控制措施
(1)应急办应建立风险信息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风险信息管理台账,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
(2)各分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4.1.1.2管理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应急办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风险的预测预警工作。各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管理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
(2)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人员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突发事件事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掌握第一手资料。
(3)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其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各企业应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建立大型商超开业或举办大型文体活动、促销活动等大量人员聚集活动的备案制度。活动单位应当制定并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活动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测活动风险,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4.1.2监测
(1)局应急委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风险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风险隐患,应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
(3)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形势,各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系统、本部门或本单位突发事件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办公室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局监管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局应急委,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4)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5)各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局应急办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以及其他省市,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
Ⅱ级(严重;橙色预警):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者事件发生地涉及两个区以上,社会影响很大。
Ⅲ级(较重;黄色预警):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IV级(一般;蓝色预警):指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发生,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
国家及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现场指挥部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4.2.2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局应急委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区、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3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局应急办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报局应急委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据应急委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泰山区政府。
4.2.4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确定后,局应急委经应急办公室及时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微博、警报器、电子屏幕等媒介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
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局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4.2.5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5)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6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局应急委提出建议。局应急委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4.3信息收集与报告
4.3.1信息报告和通报
(1)局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手机畅通,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局应急办应急值班电话为:8222017,值班人员电话应保持与值班电话绑定。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及各应急小组负责人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畅通。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如实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局应急办逐步建立各生产经营企业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110、119、120等报警电话。
(3)发生IV级(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单位必须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局应急办报告事件发生及先期处置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应急委、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并通知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按照预案和职责实施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将局党组领导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
(5)应急办要及时掌握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油站和涉及大量人员的大型商超。
(6)应急办适时指挥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和毗邻区域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局监管范围内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上报泰山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急办,给予指挥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7)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4.3.2报送时限及报送方式
电话首报。接报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要立即对接报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定性,并在10分钟内将信息研判核实结果向局应急委报告。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及时续报。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进程,要随时向局应急委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同时在事件发生或接报后30分钟内(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或接报后1小时内)向局应急委书面首报。
详细终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向局应急委书面报告事件发生的整体情况。
报送方式。信息报送要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局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及时处理各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4.4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地的生产经营企业有进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并及时通过应急办向局应急委报告现场先期处置的情况。
(2)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局应急委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行政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局应急委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当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应急响应
4.5.1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三级)及跨区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应上报泰山区政府启动区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上应急预案。
4.5.2响应原则
由局应急委员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结合专家意见,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签发《关于启动<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的决定》,经应急办下发到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高级别上级预案时,相应低级别预案应同时启动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局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应急预案应同时启动。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事生产经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局应急办。
4.5.3应急处置
4.5.3.1人员撤离及临时安置
根据泰安市和泰山区的相关规定,登记市、区两级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同时还应利用应急资源调查,提前做好临时安置点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员撤离以及是否需要启用临时安置点。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应根据事故所在地相关单位提供的人员清单,确保每一个人及时撤离。临时安置点启用前需确认其安全性。确保食品、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协助确定撤离人员清单,组织撤离人员前往指定的避难场所。
4.5.3.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消除或隔离事故现场风险。
(3)按程序启用局应急委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5)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上级政府或部门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3.3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在泰山区商务局党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4指挥与协调
(l)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委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应急状态时,局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专项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事生产经营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自身应急预案,实行先期处置,及时将情况报告局应急办。专项预案启动且现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现场的指挥权适时实行层级移交。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地实施应急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当应急等级升级或在必要时,上级应急机构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后,局现场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机构移交指挥权,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委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泰山区商务局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上级政府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向上级应急部门和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领导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4.5.5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三级)标准时,由局应急委报泰山区党委政府启动区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局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局应急委应及时按规定请求泰山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危险区域,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5.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终止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局应急委根据最新事态报告,研判决定终止应急预案并签发《关于终止<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的决定》,经局应急办下发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由现场指挥部当场宣布终止决定。应急处置队伍和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部门或党委政府决定。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局应急委应积极组织涉事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或补助、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偿。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6.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会同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区政府负责,局应急委配合完成;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局应急委负责完成。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委按照有关程序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局应急委,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局应急委向泰山区政府专题报告。
4.6.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涉事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商务局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相应的支持,协助做好回复重建工作。超出其能力范围的,由涉事企业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提出重建计划,报经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批准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重建援助申请。
4.7信息发布
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一由局应急委负责或与事发当地乡局街道办事处统一信息发布。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区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经局应急办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应急保障
局应急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5.1队伍保障
通过定期培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性,积极组织监管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局应急委负责应急物资的掌握、协调、征用、调拨和补偿。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管理人员、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局应急委统一协调,并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调拨。
(2)对于粮油、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积极利用监管企业的大型商超的常备库存,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定期统计汇总辖区相关企业的日常库存数量,摸清日常生活物资的保障能力。在必要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临时征用、调拨工作。
(3)应急救援物资由应急办建立台账,明确管理人员和存储地点。当发生应急救援时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拨。
5.4信息资源保障
局应急办收集、汇总各联动单位在抢险救援方面的专家人才、物资储备、装备及联系单位、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建成统一的抢险救援综合数据库。
5.5科技支撑
组织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网络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采用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和培训
局应急办要有计划的进行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各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局应急办及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培训、海报、条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6.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局应急办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为实战积累经验,每项预案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
演练要贴近实战,切实提高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的能力。
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应急预案修订与评审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修订评审。在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便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每项每次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开展修订评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2应急预案备案
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泰山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4应急预案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泰山区商务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泰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在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引发与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次生、衍生事故,需配合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时,按照泰山区商务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超出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演变为较大以上事故时,与泰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在泰山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应急救援。
1.4事故的分类分级
1.4.1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加压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露,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者中毒事故。
1.4.2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或者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泰山区商务局政府处置能力的。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局应急委负责指挥、协调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危化品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事故风险评估分析
2.1监管企业危险化学品情况
目前所属我局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单位主要是辖区内的加油站,共有经营单位41家。其中中石化加油站20加、中石油加油站6家,民营加油站15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属于涉及重点监管范围内各单位。
2.2事故风险辨识
汽油、柴油的主要危险特性为:易燃性、易爆性、易积聚电荷性、易受热膨胀性、易蒸发、易扩散和易流淌、毒性。在经营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火灾、中毒、触电、车辆伤害等事故。
2.2.1火灾、爆炸
(1)卸油时由于油罐漫溢、油品滴漏、静电起火、卸油中遇明火。在非密封卸油过程中,大量油蒸汽从卸油口逸出,当周围出现烟火、火花时,就会发生火灾、爆炸。加油站火灾事故的60%~70%发生在卸油作业中。
(2)量油时,油罐车送油到站,如果未静置稳油15min就立即开盖量油,容易引起静电起火;量油尺与钢质管口磨擦产生火花,容易点燃罐内油蒸汽,引起燃烧、爆炸;在气压低、无风的环境下,穿化纤服装,磨擦产生的静电火花也能点燃油蒸汽,发生火灾、爆炸。
(3)加油时,如果未采取密封加油技术,在加油口附近形成一个爆炸危险区域,遇烟火、使用手机、铁钉鞋磨擦、金属碰撞、电器打火、发动机排气管喷火等,都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爆炸。
(4)清罐时,如果清罐时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或清洗油罐不彻底,残余油蒸汽遇到静电、磨擦、电火花等都会导致发生火灾、爆炸。
(5)电器老化、绝缘破损、短路、私拉乱接电线、接线不规范、超负荷用电、过载发热、电器使用不当等引起火灾。
(6)生产、生活用火失控,引起站内火灾,或站外火灾蔓延,殃及站内。
2.2.2中毒、窒息
(1)进入储油罐内清罐作业时罐内存在大量油蒸汽。
(2)卸收油作业未达到完全密闭或跑、冒油,而现场人员位于下风处吸入油蒸汽。
2.2.3触电
(1)检修电气设备时,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及监护制度。
(2)检修线路时,没有装设或没按规定要求装设接地线,或装设接地线后不验电。
(3)作业时,没使用或使用不符合绝缘要求的工具;或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
(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设计、安装不合理,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等隐患。
2.2.4车辆伤害
由于加油站来往车辆频繁,在作业中加油车辆失控、加油站出入口无引导标示、作业人员引导不当、驾驶人员违章操作极易出现车辆事故。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委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应急委的指令和事故发生类型,由相关部门随即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既现场指挥部。
3.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既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危化品工作的局应急委委员任总指挥;委派另外一名应急委委员任副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工作。发生相关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现场指挥部负责或协助所在地应急办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指挥部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局应急委中兼任的职务,由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
事发地的下属单位和监管企业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负责本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一指挥,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应急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按照本预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和现场救援力量;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5)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密切注意现场动态,当事故可能继续扩大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时,向周边社区、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局应急委报告请求支持。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和安置。
(6)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稳定社会秩序。
(7)落实泰山区商务局党组领导批示、指示的相关事项。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请示应急终止,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2应急管理办公室
局应急办作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指挥平台。局应急办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22017。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组织起草和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局应急委批准后实施;督促、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本辖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应急值班、值守相关工作。
(4)组织落实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的决定,督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与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局应急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8)承担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办理局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3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应急处置组:由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队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
(4)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由分管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应急办和财务部门组成,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3.4专家队伍
局应急办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聘请有关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根据需要为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及建议;紧急状态或必要时,参与现场指挥部的现场处置工作;对事故单位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3.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职责
经营单位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责任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4、预防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监测、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4.1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理与隐患监测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日常安全管理及服务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实施危险源分级、分类控制和管理,组织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档案并报局应急办备案。
应急办和分管加油站行业的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安全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了解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结合事故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3)建立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风险信息资源数据库,全面系统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把安全风险管控做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做在事故前面,提升安全风险隐患监测水平。形成逐级、动态分析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的机制,并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逐一建档入账,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强化远程在线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等技防手段,实现事故风险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整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有效提升事故应急保障水平。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收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在第一时间研判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对应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红色等级)为最高级。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已对辖区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需要启动上级区政府应急预案及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才能够处理的事故。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对经营单位及辖区其他行业领域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需要启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预案或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才能够处理的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对经营单位范围内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造成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未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局应急委有关部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由局应急委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对经营单位范围内的财产、人身安全未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未造成人员伤亡,只需要企业自身就能够处理,并将事故信息上报办公室。由局应急委负责发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进行预警发布和响应:
(1)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4.2.2预警方式及预警信息内容
(1)预警信息传递方式: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博客、电子显示屏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2)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2.3预警响应
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信息后,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收集、核实突发事故信息,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组织专家研判,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局应急委和相关部门。
(1)Ⅳ级预警响应:
进入蓝色(Ⅳ级)预警期后,办公室及时跟踪预警信息,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如需要启动本预案时,按程序申请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应急工作组的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待命,派出技术专家到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Ⅲ级以上预警响应:
进入黄色(Ⅲ级)预警期后,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随着现场事态的发展变化,由区、市级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局应急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4.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事故等级将扩大至较大级别以上时,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市应急管理局;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3信息收集与报告
4.3.1信息收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
(1)危险源类别、区域分布以及周边环境影响情况。
(2)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措施。
(4)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信息。
(5)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在事故发生前后能够获取有效的应急处置信息,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确保政令畅通和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实现“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
4.3.2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局应急委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送。
(1)事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有责任和义务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所在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局应急委及局应急办报告。
(2)局应急办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主体,归口管理相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快速反应、多渠道反映”和“归口管理与信息互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各类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信息并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核实、初步研判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情况非常危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在信息要素不全且短时间内无法核实清楚具体情况的,可边报告、边核实。
(3)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局应急办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值班电话为:8222017,值班人员电话应保持与值班电话绑定。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手机畅通。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及各应急小组负责人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畅通。
(4)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3.3报告内容及时限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的表述准确,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原则。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视情况可多次进行;终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发生机理、处置救援过程、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面的总结评估,并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
(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3)接到事故报告后,局应急委应立即核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并迅速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泰山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特点、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启动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Ⅳ级)由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响应处置;较大以上事故(Ⅲ级以上级别)启动区、市级、省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①超出事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②发生一般事故;
③局应急委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事故;
②超出局应急委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③发生跨区域的事故;
④区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事故;
②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③跨区行政区域的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③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④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⑤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5.2前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经营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先期处置,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事故状态存在扩大预兆时,应及时请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支援。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同时为救援提供辅助决策。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组织火灾现场人员有序撤离;
(2)事发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总指挥,根据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在火灾初期时,采用合适的灭火器灭火。如果火势不可控,要立即报警;
(3)油料起火,用干粉灭火器。电气设备在起火时,切断电源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4)如果触电事故引发火灾的,及时采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火势不能控制的,要及时报警119。
(二)机械、车辆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停止相关危险作业;
(2)有能力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伤者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切勿盲目抢救;
(3)抢救失血者,应先进行止血;抢救休克者,应采取保暖措施并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安排人员拨打120救助。
(三)油料泄漏事故应急处置
(1)启用喷淋等固定或半固定灭火设施;
(2)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3)喷射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汽油液面;
(4)用砂土、水泥等及时围堵或导流,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流散。
(5)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6)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四)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停止作业并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2)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应呼叫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3)使用合适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有爆炸危险的,应当人员先行撤离;(4)向当地消防或应急机构报告;向主要负责人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5.3应急处置
(1)接到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风险研判与信息跟踪,根据事故现场严重程度,经确认为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上报局应急委申请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预案一旦启动,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部门,迅速组织、调集有关人员和装备,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报告,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②划定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迅速控制危险源,设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④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⑤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其他必要措施。
(3)在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时,还要注意以下处置要点:
①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所需的应急处置技术和专定、灭火的基本方法、需要的灭火、抢险救援、力量,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②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明确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确定所需的应急处置技术和专定、应急救援力量。
③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明确泄漏源的位置、泄漏源周围的环境,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气象信息,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影响程度(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确定所需的应急处置技术和专家,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
④在实施紧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涉及到跨区域、跨行业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应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协调实施。
5.4指挥与协调
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有权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根据现场的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协调毗邻关系,获得毗邻单位的支持和力量增援;
5.5扩大应急
(1)及时掌握现场突发事故的发展状况,因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局应急委及相关部门报告,局应急委及时按规定请求区政府及泰山区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2)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或区有关部门提供资源支持的,由局应急委报请区、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的支持。
(3)确认发生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响应程序,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应及时扩大响应级别上报上级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由上级有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委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力量,配合区、市以上政府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6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委牵头负责,应急办请示局应急委并报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外发布。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委区政府统一协调和指导信息发布工作。
5.7应急结束
当现场危险化学品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消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或委托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由上级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要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预防和妥善解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3)做好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的登记,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6.2事故调查及评估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局应急委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报告。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办公室应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为其他单位提供支援。
7.2财力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各有关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充分做好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建立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局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的掌握、协调、征用、调拨和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局应急委统一协调。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管理,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和补充。
7.4医疗急救保障
进一步增强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储存必要和有效的急救物资。医疗救护组要做好相应的救治药物、器械、设备、人员和技术的储备,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转移和伤员救治,确保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医疗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5治安维护保障
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的发生。宣传解释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2应急演练
局应急办应组织协调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进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或专项演练,为实战积累经验,预案演练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局应急办应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8.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应急预案修订与评审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修订评审。在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便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辖区内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案定期修订评审制度,每项每次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开展修订评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9.2应急预案备案
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局应急委及应急办备案。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9.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局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能力,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分批给我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任务,确保安置人员能够得到充足、卫生的生活必需品,稳定安置人员情绪,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泰安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山区商务局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供用短缺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较大以上突发事故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实施。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作用,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2)充分准备、科学调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5事故分类、分级
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是指因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生活必需品供用短缺事件。事件分级参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泰山区商务局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发生相关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后,按照局应急委指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办(以下简称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在局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设立应急值班电话:8222017。
指挥部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局应急委中兼任的职务,由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规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生活必需品供应事件的应急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生活必需品供应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
(3)组织开展对各生活必需品存储供应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4)组织制定突发生活必需品供应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情况及现场有关应急信息。
2.3应急办职责
(1)贯彻落实局应急委的有关决定,做好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信息监测、预防工作。负责常态下的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在实施应急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调动应急供应队伍、运输设备,并督促落实;
(3)负责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组织相关预案演练;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局应急委及局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5)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或请有关专家进行会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理需要,开展应急工作,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任务。
(1)局办公室:负责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好应急新闻报道,随时关注、掌握舆情动态并主动积极应对。
(2)局应急办: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等事宜。参加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指挥,牵头组织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调查处理。
(3)各生活物资定点存储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进行日常储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预测和监测
局应急办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按照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3.2预警
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风险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对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3.3信息报告
(1)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事故情况。应急办值班电话:8222017。
(2)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发生后,经营单位的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局应急委及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研判,判定现场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时,启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并实施应急供应。根据事故等级30分钟内口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情况,然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3)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②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③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1)事发经营单位为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一旦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力、物力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抢救,开展先期处置。迅速查明现场事故情况;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同时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并以最快的速度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局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2)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和风险研判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对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2应急处置
(1)启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预案后,各相关单位及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根据事发现场情况及专家组意见迅速按照方案组织力量进行生活必需品的统一供应。
(2)主管部分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市场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3)及时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商场广播、大屏等方式,报道政府通报的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4)及时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主管部门先动用区储备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区储备不足时,再按程序申请投放市级储备。商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储备商品原则上安排承担监测任务的样本企业投放市场。
(7)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3应急结束
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应急工作结束,市场供应得以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信息和新闻发布,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发布程序由局应急委及上级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经营单位会同善后工作组协调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补偿征用物资,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对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局应急委。
5.3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在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6.2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局应急委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队伍保障。协同各旅游经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当发生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时,能够第一事件进行现场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局应急办以及局应急委相关部门应做好应对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物资储备以保证应急启动时的物资调用保障。各物资储备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的储备相应物资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工作的顺利实施。
6.4应急经费保障
局应急办要根据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生活必需品供应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予以保障。
6.5其他保障
对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的治安维护、旅游者基本生活、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旅游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培训
突发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生活必需品品应急供应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处置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2演练
局应急办应制订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供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应急预案修订与评审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修订评审。
在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便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辖区内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案定期修订评审制度,每项每次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开展修订评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2应急预案备案
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局应急委及应急办备案。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汛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局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山东省防洪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泰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泰安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当事故情形演变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时,与《泰山区防汛应急预案》、《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在泰山区应急委及泰山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防汛并举,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2)城市防汛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抢险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基本概况
泰山区位于泰山南麓,地势高低不平。低洼地区极易形成内涝或雨水倒灌造成灾害事故。泰山区商务局辖区内的商场超市等大多建有地下超市、停车场等,在发生洪涝灾害时极易发生事故。本预案防汛重点为各地下商场、超市、停车场等场所。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泰山区商务局应对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泰山区商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各生产经营企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区、市、省减灾委员会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和紧急救助活动。
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局应急委委员任总指挥;委派另外一名应急委委员任副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局应急委中兼任的职务,由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发生相关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后,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范围内防汛应急处置和紧急救助的领导、指挥、调度、协调工作;
(3)研究和分析各生产经营企业灾害动态情况,决定启动局防汛应急预案,向灾区派出救援工作小组;
(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
(5)向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报告洪涝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防汛内涝的调查总结工作;
(6)完成泰山区商务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泰山区商务局防汛指挥体系
建立以局党组书记任总指挥,党组副书记、局长任副总指挥,党组其他领导及局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山区商务局防汛指挥部,全面负责泰山区商务局监管范围内的防汛应对工作。防汛指挥部根据城市防汛的实际需要,根据各部门职责要求,明确职责范围,分工合作,保证有条不紊的开展城市防汛。
3.2泰山区商务局防汛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由局党组书记任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全面负责局城市防汛;党组副书记、局长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党组其他分领导任指挥成员,具体负责巡查、监测预警,包重点易发灾害片、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泰山区商务局防汛指挥部是本局辖区城市防汛的常设机构,行使本局辖区防汛总指挥权,督促组织城市防汛的实施,并对本局辖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防汛的法律、方针和政策,及时传达有关洪涝灾情预警信息和上级指示精神,执行上级要求的防汛救灾行动。
(2)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职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种防汛方案。制定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掌握防汛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防御对策。
(4)组织做好本局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组织抗洪抢险,调配抢险劳动力和技术力量,守护重点工程、重点部位。
(5)负责组织协调本局防汛救灾工作,安置疏散受灾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
(6)负责灾后生产自救、慰问、安抚工作,组织查灾、核灾,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3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机构与职责
局应急办负责本局防汛日常工作,并设立应急值班电话:8222017。
(1)具体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防汛防御的日常调度,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工作。
(2)负责拟订各生产经营企业防汛防治的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
(3)指导、推动各生产经营企业防汛防御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4)执行局党委、政府及上级指挥部命令,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加强值班,确保防灾避灾信息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5)协调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监督落实紧急救援措施;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4局防汛指挥部职责
泰山区商务局防汛指挥部职责范围:
(1)搞好各生产经营企业度汛工作,遇超大降水提前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2)负责指挥各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和抢险工作,按局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处理突发性事故,紧急时采取停业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5重点企业防汛领导小组
辖区内各重点企业设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企业防汛领导小组职责:(1)熟悉局防汛应急预案,组建企业防汛队伍;(2)按照局防汛指挥部指令,开展本单位防汛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3)当接到局防汛指挥部洪涝灾情预警信息时,企业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做好巡查及人员转移准备等工作;(4)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局防汛指挥部;(5)负责本单位的应急疏散工作(6)配合局防汛指挥部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4、预防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
4.1风险监测
建立健全防汛风险预警监测机制,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预警信息报告、在第一时间组织风险研判确定应对方案。全面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各企业、部门要全面履行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会商与协作机制,形成城市防汛合力。各级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雨、水、工情,加强分析会商。
(1)气象水文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台风等预报信息的接收。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准备,为防汛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当出现特大暴雨,有雨水倒灌危险时,应迅速组织抢险,修建挡水坝墙,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将准确的险情发生地点、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现场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及时报上级管理部门。提早向受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3)各企业防汛小组应对本单位内的汛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等信息及时汇总上报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和局防汛指挥部。
4.2预警信息发布
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分Ⅰ、Ⅱ、Ⅲ、Ⅳ级,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通过区、市防指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调整和解除。
局防汛指挥部依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及时通知传达至各单位和企业,发布相应预警信号,停工、停业通知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辖区相关情况。
企业预警信息采用手机信息、高音喇叭、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
4.3预警响应
4.3.1防汛预警及响应措施
在发生洪涝灾害时,局防指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和信息,确定相应的预警发布级别,经局应急委批准后,在各生产经营企业范围内进行发布。
4.3.2Ⅳ级防汛预警
上级发布暴雨蓝色信号(12小时内降雨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将于可能持续),防汛进入一般状态(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在接到预警后,局防汛指挥部全体人员进入待命状态,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汛情、水情上传下。各分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重点单位责任人及时进入防御状态,安排人员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现问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处理。督促企业检查沙袋、挡水墙等防汛物资准备情况,做好防汛、排涝准备。
4.3.3Ⅲ级防汛预警
上级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将于可能持续),防汛进入警戒状态(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企业分指挥要全员到岗到位,检查企业排水系统运转情况,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应急抢险分指挥部成员进入待发状态,准备随时投入抗洪抢险一线。
4.3.4Ⅱ级防汛预警
上级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将于可能持续),防汛进入紧张状态(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局防汛总指挥长、副指挥长扎住现场,应急抢险分指挥部成员到岗到位,配合上级防汛指挥部搞好防汛抗洪工作。调集防汛队伍,做好大量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工作。各重点企业应做好防雨水倒灌与排涝工作,在地下超市、商场、停车场等危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撤离准备,如发生雨水倒灌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4.3.5Ⅰ级防汛预警
上级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将于可能持续),防汛进入严紧急重状态和危险状态(Ⅰ级应急响应)。
局防汛指挥部及应急抢险人员全体人员上岗到位,在上级防指领导下,动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停工、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重点防护单位应做好防雨水倒灌与排涝工作,注意防范山洪、泥石流的灾害。
相关单位防汛总指挥应当亲临现场指挥撤离工作。撤离时要确保疏散通道及出口保持畅通,必要时劝说撤离人员放弃财物确保生命安全。组织撤离的单位应安排专人,成对并携带个人防护用品做好撤离的收尾工作。撤离完成后应及时清点人员,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4.4信息报告
建立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确保政令畅通和妥善应对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实现“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
各类防汛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22017。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等级与防汛预警等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Ⅱ、Ⅲ、Ⅳ级,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后,随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应急处置
(1)预案一旦启动,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村居防汛领导小组迅速按本预案职责行动,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命令,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应急救援状态中。
(2)派遣现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对灾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及时按程序向局应急委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加强防汛24小时值班,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及防汛措施;局防汛指挥部随时将灾情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3)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在实施紧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涉及到跨区域、跨行业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应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协调实施。
(4)先期应急处置有针对性地可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利用应急资源调查,征用相关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提前确定划分应急避险场所及应急疏散安置场所,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伤害特点和伤害途径,制定采取正确有效的防护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5.3应急结束
(1)当水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汛情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部应协助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4善后工作
应急办负责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受灾企业开展自救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受灾区域进行消杀。
6、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与局应急委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局应急委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6.2资金保障
局应急委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局应急委有关部门提出,经局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泰山区商务局预算。局财政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3基本生活保障
局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等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6.4医疗急救保障
防汛指挥部应协助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汛情、灾情及城市防汛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及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提高预防、辨别、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7.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实战积累经验,防汛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应急演练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7.3责任与奖惩
防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防汛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城市防汛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应急预案修订与评审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修订评审。
在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便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5)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案定期修订评审制度,每项每次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开展修订评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2应急预案备案
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防汛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局区域内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建立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事故处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应对和处理辖区企业各类突发一般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以及较大以上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响应和救援。重点范围为辖区内的大型商超、酒店、加油站等。
本预案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实施,引发与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次生、衍生事故,需配合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时,按照泰山区商务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当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社会安全超出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时,与《泰山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泰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在泰山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泰山区党委、泰山区商务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
(2)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意识,及时分析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和体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坚持“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尊重和依靠科学,组织突发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科研活动,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
1.5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定义
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安全的较大规模人群聚集的群体性事件。当群体事件发生时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局应急委委员任总指挥;党委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工作。发生相关突发群体性事件后,按照局应急委指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相关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部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局应急委中兼任的职务,由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动员局辖区力量,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各单位、各管区村居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对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4)组织开展突发群体性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5)根据上级部署,充分利用电话、广播、新媒体、公告栏、宣传单等手段,及时、客观地向各生产经营企业人民通报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应急办机构及职责
泰山区商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并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电话:8222017。
应急办职责:
(1)组织开展各生产经营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工作。
(4)向区突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区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相关应急工作。
(6)起草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各生产经营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应急处理工作。
2.3应急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现场处置组:由分管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3)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2.4专家咨询工作组职责
局应急办负责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聘请有关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根据需要为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及建议;紧急状态或必要时,参与现场指挥部的现场处置工作;对事故单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3、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突发群体性事件分析预测和监测
(1)由于突发群体性事件大多属于突发事件无法提前预测,因此要求重点单位做好日常巡查和监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2)依托上级有关部门现有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监测系统,局应急委及时接受相关部门发布的预测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级别的划分由上级部门确定,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预警内容进行发布。
3.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发生或者可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类型、风险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3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应做好以下预警准备工作:
(1)与上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安全隐患。
(4)根据预警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
3.2.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上级部门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程序,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预警、信息通报系统,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上级突发群体性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或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过电话、广播、电子公告栏等手段,准确、客观、全面地向本局辖区各单位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群体性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信息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2)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①初报(首次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和采取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先简要报告时间、地点、现场情况、涉事人数、伤亡情况等。
②续报(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类型、性质、发生、发展情况,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连续报告事件进展。
③终报(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配合相关做出结案报告。
3.3.2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相关单位发现突发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和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办在调查核实的同时立即向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报告。
4、先期处置
在上级部门介入之前,事发地的各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力量应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公安局、派出所和局应急委报告信息。安抚现场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5、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局应急办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处置
5.2.1局应急委视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在本局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协调、指挥各单位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1)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本预案,组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组织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公安和上级部门做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安排熟悉现场的单位负责人员与上级部门进行对接,提供相关信息。
5.2.5局辖区企事业单位
(1)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立即向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疏散人群,保护现场。
(2)配合相关专业部门针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形式做好相应的处置措施。
(3)配合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4)配合抢险救援人员加强灾害事故现场的清扫和保护,以防止灾害的再次发生和利于事故的调查。
5.3响应升级
突发群体性事件升级后应及时向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发布升级信息,采取相应的相应措施。
5.4应急终止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当根据上级部门的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发布。
5.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发布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突发群体性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
(2)信息发布机构
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由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公共安全事件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公共安全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类别、事件原因、影响区域、人员伤亡和救援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2应急评估
突发群体性事件结束后,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泰山区商务局突发群体性事件进行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7、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局应急委应加强突发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完善辖区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7.2物资保障
局应急办应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局应急物资储备库。
7.3培训与演练
加强辖区重点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局应急办要针对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辖区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应急预案修订与评审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修订评审。在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便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辖区内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案定期修订评审制度,每项每次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开展修订评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2应急预案备案
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局应急委及应急办备案。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确保应急救援处理的迅速、高效和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2.2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1.2.3其他依据
《泰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安市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山区商务局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区下水道、污水处理池、供电及通信线路地下管道改造等)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发生的满足本预案启动标准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当事故情形演变为社会级时,与泰山区商务局、泰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在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及泰山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应急救援。
1.4事故类型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突发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淹溺、坍塌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在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参与该应急救援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本部门、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按照事故发展的规律,建立规范救援程序,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确保救援的科学性、规范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既要加强事故预防,又要抓好应急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事故风险危险性评估分析
2.1作业环境危险因素
2.1.1缺氧或富氧危险
有限空间内的氧气不足是经常遇到的情况,氧气不足的原因很多,如被密度大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挤占、燃烧、氧化(比如生锈)、微生物行为(如老鼠分解)、吸收和吸附(如潮湿的活性炭)、工作行为(如使用溶剂、涂料、清洁剂或者是加热工作)等都可能影响氧气含量。作业人员进入后,可由于缺氧而窒息,而超过常量的氧气可能会加速燃烧或其他的化学反应。
2.1.2易燃气体和蒸气危险
在有限空间中常见的可燃气体包括:甲烷、天然气、氢气、挥性有机化合物等。这些可燃气体和蒸气来自于地下管道间泄漏(电缆管道和城市煤气管道间)、容器内部残存、细菌分解、工作产物(在其内进行涂漆、喷漆、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等等,如遇引火源包括:产生热量的工作活动、焊接、切割等作业、打火工具、光源、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等。
2.1.3有毒气体和蒸气危险
有限空间内可能会存在很多的有毒气体,既可以是在有限空间内已经存在的,也可能是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聚积于有限空间的常见有害气体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沼气等,这些都对作业人员构成中毒威胁。
2.1.4生物病原体危险
废置井、污水井、化粪池、沼气池等,其内的名类有害细菌、病毒、钩端螺旋体等生物病原体,经皮肤进入人体致病。
2.2作业过程危险因素
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的事故现场,有坍塌、坠落,造成击伤、埋压的危险。
清洗大型水池、储水箱、输水管(泵)的作业现场有导致人员遇溺的危险。
作业现场电气防护装置失效或误操作,电气线路短路、超负荷运行、雷击等等都有可能发生电流对人体的伤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危险。
2.3作业流程危险因素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无章可循而盲作业,操作人员在末明了作业环境情况下贸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误操作生产设备、作业人员未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与救护装备等,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2.4作业管理危险因素
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有关施工(管理)部门没有编制专项施工(作业)方案、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缺乏岗前教育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与设施得不到维护和维修,是造成该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泰山区商务局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3.1.1成立泰山区商务局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局应急委委员任总指挥;委派另外一名应急委委员任副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或协助所在地应急办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指挥部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局应急委中兼任的职务,由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及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
3.1.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一指挥,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应急队伍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按照本预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和现场救援力量;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5)确定受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密切注意现场动态,当事故可能继续扩大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时,向周边社区、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局应急委报告请求支持。
(6)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信息,稳定社会秩序。
(7)落实泰山区商务局党组领导批示、指示的相关事项。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请示应急终止,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2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局应急办,作为突发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时的应急指挥平台,并设立应急值班电话:8222017。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组织起草和修订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经局应急委批准后实施;督促、指导、开展有关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本辖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负责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应急值班、值守相关工作。
(4)组织落实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督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召开有关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7)与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局应急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3.3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应急处置组: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4)治安警戒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组: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由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3.4作业单位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对工作,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4、风险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4.1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监测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管理部门、涉及受限空间作业施工作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都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无事故发生。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编制、审批、验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宣传教育,使作业人员了解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结合事故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3)严格落实作业保障装备
经常需在有限空间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单位、企事业单位必须配置相应的气体检测仪、通风机械设施和防毒救护器具。加强设备的维护休养工作,定期更换特殊环境中设备设施的易损件,确保其完好性。
(4)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危险源的监督控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实现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突出重点领域,试点推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推行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逐步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科技信息化支撑,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保障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事故预防预控能力,为实现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5)在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制定风险辨识评估手册,督促全面辨识作业过程、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的责任。督促企业、经营单位或经营人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把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实际作业过程中。
4.2预警
(1)现场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后,现场检测人员应进行不间断的有害气体因素检测,当发现现场有害气体存在超标,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造成严重危害时,应立即通知现场监护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发出危险预警信号,同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信号。
(2)现场负责人接到预警信号应立即下达启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指令,按照预定抢救程序组织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3)已发生的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影响有可能扩大超出现场作业单位自身应急处理能力时,现场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支援。
4.3信息报告
4.3.1信息报告主体
(1)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事发现场作业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主体,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有责任和义务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所在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局应急办报告。
(2)局应急办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主体,归口管理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快速反应、多渠道反映”和“归口管理与信息互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各类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信息并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核实、初步研判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情况非常危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在信息要素不全且短时间内无法核实清楚具体情况的,可边报告、边核实。
(3)设立应急值班电话,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手机畅通,随时接收突发事故信息。应急值班电话为:8222017,值班人员电话应保持与值班电话绑定。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及各应急小组负责人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畅通。
4.3.2报告内容及时限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的表述准确,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原则。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视情况可多次进行;终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发生机理、处置救援过程、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面的总结评估,并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
(2)受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3)接到事故报告后,局应急委应立即核实并迅速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发生的受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事故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泰山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发生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性质、特点、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Ⅳ级)由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响应;较大以上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由区、市级、省应急响应,泰山区商务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5.2先期处置
发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时,现场作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初期处置,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局应急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事故状态存在扩大预兆时,应及时请求局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支援。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同时为救援提供辅助决策。
(1)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抢救伤员。按照引发事故危险源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发展蔓延,消灭事故影响。
(2)在可能或确已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当突然出现头晕、头疼、恶心、无力等症状时,必须想到有发生中毒的可能性,必须立即采取自救行动。
----憋住气,迅速逆风跑出危险区。
----如遇风向与火源、毒源方向相同时,应往侧面方向跑;
----如果是在无围栏的高处,以最快的速度抓住东西或趴倒在上风侧,尽量避免坠落;
----如有可能,尽快启用报警设施,同时,迅速将身边能利用的衣服、毛巾、口罩等用水浸湿后,捂住口鼻脱离现场,以免吸入有毒气体。
(3)在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现场进行人员互救时,救援人员首先要摸清被救者所处的环境;选择合适的防毒面具,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将中毒者救出至空气新鲜处;救援人员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当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在场的领导应主动负责指挥;
----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这一点非常重要。
----发生事故后抢救工作理应分秒必争,但须沉着冷静并正确处理,不能盲目抢救。各行业都曾经发生过多起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
----受害者撤离现场后,在等待医务人员到来或送医前,可采用一些简单的方法如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进行抢救。
(4)次生灾害防范
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事故已引发较大次生灾害事故的情况,现场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避险程序,组织单位人员紧急疏散,并及时扩大响应级别,上报局受限空间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5.3应急处置
(1)接到突发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信息后,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风险研判与信息跟踪,根据事故现场严重程度,经确认为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上报局应急委申请启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预案一旦启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部门,迅速组织、调集有关人员和装备,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报告,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②划定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迅速控制危险源,设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④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⑤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危害控制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环境,首先切断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除救援设备所需电源外的其它设备电源。并使用大功率防爆型强制通风设备向有限空间进行持续通风,如果有限空内有积水、污物,应同时清除。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
②自身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如果可在有限空间外直接将受困人员救离有限空间的,应在有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若应急救援人员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包括: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根据情况判断能否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事故发生地点与地面高度差>2m的,必须穿戴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
③进入有限空间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与外部指挥人员应保持联络畅通。人员进入后应持续通风,发现有限空间有受伤人员,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妥善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根据伤者情况,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
④紧急救护受困人员脱离有限空间后,应放置在平坦坚硬的平面上。如果出现呼吸暂停或外伤的,应由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或止血、包扎等现场急救,并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
(4)在实施紧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涉及到跨区域、跨行业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应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协调实施。
5.4指挥与协调
启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员有权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制定决定现场处置方案。
(2)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根据现场的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协调毗邻关系,获得毗邻单位的支持和力量增援;
5.5扩大应急
(1)及时掌握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故的发展状况,因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局应急委及相关部门报告,局应急委及时按规定请求区政府及泰山区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2)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或区有关部门提供资源支持的,由局应急委报请区、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的支持。
5.6信息发布
现场受限空间作业事故信息,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局应急委并报泰山区商务局党组审定后对外发布。
5.7应急结束
有限空间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泰山区商务局党组(或委托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局各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预防和妥善解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2)指导事故单位及受影响的地区清理现场,做好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的登记,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6.2事故调查及评估
发生一般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由局应急委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报告。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委。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组织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为其他单位提供支援。
7.2财力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各有关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充分做好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应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7.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局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的掌握、协调、征用、调拨和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
各企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必须按本行业特点配齐配足,确保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保障急需。加强对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严格执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应急物资不变质,不变坏,不挪用。
7.4医疗急救保障
各企业要做好相应的救治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后,及时向上级医疗部门申请救助。
7.5治安维护
治安警戒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对事发现场内外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发现场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7.6通信信息保障
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构建科学规划、平战结合、统一调度的应急综合资源信息保障体系。局应急办收集、汇总各联动单位在抢险救援方面的专家人才、物资储备、装备及联系单位、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建成统一的抢险救援综合数据库。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局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相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8.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局应急办组织协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为实战积累经验,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局应急办应加强对局辖区涉及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局辖区涉及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9、附则
9.1应急预案修订与评审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修订评审。
在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便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辖区内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案定期修订评审制度,每项每次预案修订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开展修订评审,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9.2应急预案备案
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局应急委及应急办备案。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9.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及联系电话
姓名 | 分工 | 职务 | 电话 |
周涛 | 总指挥 | 党组书记 | 18853865588 |
王波 | 副总指挥 | 党组副书记 | 13615380777 |
范承国 | 指挥成员 | 党组委员 | 17553870969 |
王勇 | 指挥成员 | 党组委员 | 17553870989 |
亚祥营 | 指挥成员 | 党组委员 | 18653863169 |
赵志升 | 指挥成员 | 党组委员 | 13685488669 |
王国然 | 指挥成员 | 党组委员 | 13695383359 |
付玉倩 | 指挥成员 | 党组委员 | 18653892966 |
赵 芹 | 指挥成员 | 党组委员 | 17553870991 |
于国玲 | 指挥成员 | 党组委员 | 18653809180 |
李明龙 | 指挥成员 | 应急办公室 | 13583827699 |
附件2:重点监管单位目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经营地址 | 行业类别 | 企业负责人 | 电话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十里河加油站 | 泰安市省庄十里河村委西400米处泰新路南侧 | 加油站 | 王端亮 | 6719816 15163877111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南外环加油站 | 泰安市泮河大街中段南侧 | 加油站 | 王端亮 | 6719816 15163877111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环山路泰山加油站 | 泰安市环山路东段水牛埠村路南 | 加油站 | 王端亮 | 6719816 15163877111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小井安居城加油站 | 泰安市泰山区泰佛路小井转盘南1500米处路东 | 加油站 | 王端亮 | 6719816 15163877111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红庙加油站 | 泰安市泰山区省庄局红庙村委南邻 | 加油站 | 王端亮 | 6719816 15163877111 |
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上高华侨城加油站 | 泰安市泰山区郭家灌庄光明机械厂西邻泰新路南侧 | 加油站 | 王端亮 | 6719816 15163877111 |
7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一加油站 | 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23号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8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加油站 | 泰安市泰山区三里庄路17号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9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六加油站 | 泰山大街中段医学院附院东邻路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0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七加油站 | 泰安市灵山大街481号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1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八加油站 | 泰安市消防支队西邻东岳大街路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2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九加油站 | 泰安市灵山大街与龙潭路交汇处东南角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3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加油站 | 泰安市建设大厦东邻东岳大街路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4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一加油站 | 南关村委对面南关大街南段三叉路口处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5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三加油站 | 泰安市擂鼓石路与迎胜路交汇口东100米处路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6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七加油站 | 泰安市东外环与泰新路交汇处东南角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7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十八加油站 | 泰安市王庄村南邻南外环路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8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加油站 | 泰山区上高乡小井村东岳大街东段小井转盘西300米路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19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三加油站 | 泰安市灌装村南外环与南关路交汇口东450米路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20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四加油站 | 东湖路中段路南东关村委西邻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21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二十七加油站 | 泰安市黄沟港村委北500米处老泰莱路路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22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加油站 | 泰安市开发区创业大街与佛光路交汇处东北角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23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八加油站 | 泰山区高科技园创业大街与碧霞湖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24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三十九加油站 | 泰山区泰前办事处王家庄村南邻东岳大街路南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25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四十八加油站 | 岱宗大街387号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26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第五十一加油站 | 泰山区省庄局后省庄村芝田河桥西1公里处泰莱路南侧 | 加油站 | 王明昌 | 6269727 18865380007 |
27 | 宁阳县东海石化有限公司泰安宝良加油站 | 泰安市南外环路与泰良路交汇处东南角 | 加油站 | 程长新 | 18753858912 |
28 | 泰安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6号 | 汽车4S店 | 周晓燕 | 18661306910 |
29 | 泰安仁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擂鼓石大街81号 | 汽车4S店 | 孙一和 | 18888288585 |
30 | 泰安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擂鼓石大街东段 | 汽车4S店 | 邢丽华 | 18354858969 |
31 | 利星行(泰安)汽车有限公司 | 擂鼓石大街69号 | 汽车4S店 | 韩庆良 | 18653865700 |
32 | 泰安康立汽贸有限公司 | 天烛峰路360号 | 汽车4S店 | 肖萌萌 | 18663417799 |
33 | 泰安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泰安市泰山区博阳路中段 | 汽车4S店 | 王超真 | 15966026669 |
34 | 泰安力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泰安市泰山区博阳路中段 | 汽车4S店 | 孟经理 | 18505388277 |
35 | 泰安市宝龙新时代 | 宝龙城市广场 | 商超酒店 | 张传国 | 15610396899 |
36 | 瑞龙酒店 | 岱道庵路6号 | 商超酒店 | 刘 东 | 18653832233 |
37 | 泰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 | 东岳大街市政广场1层 | 商超酒店 | 刘 超 | 18660832958 |
38 | 金山家家悦 | 金山路24号 | 商超酒店 | 杨甜甜 | 18366633110 |
39 | 中百大厦 | 财源大街99号 | 商超酒店 | 白玉 | |
40 | 泰安银座花园店 | 东湖路228号 | 商超酒店 | 秦 峥 | 13220550007 |
41 | 泰安银座岱宗店 | 唐王街169号 | 商超酒店 | 黄利辉 | 18653892597 |
42 | 蓝海御华大酒店 | 东岳大街 | 商超酒店 | 陈朝 | 18805482760 |
43 | 泰安市新时代百货五马店 | 灵山大街414号 | 商超酒店 | 张海英 | 18553860819 |
44 | 吾悦广场 | 东岳大街东首 | 商超酒店 | 陈 雷 | 13553172207 |
45 | 居然之家小井店 | 天烛峰路456号 | 商超酒店 | 孙国善 | 15163813688 |
46 | 居然之家徐家楼店 | 龙潭路19号 | 商超酒店 | 刘旭飞 | 18905381993 |
47 | 红星美凯龙 | 龙潭路与岱阳大街交叉口 | 商超酒店 | 刘 哲 | 18854801838 |
48 | 银座奥特莱斯泰山店 | 泰山大街130号 | 商超酒店 | 宋洪升 | 18653809978 |
49 | 万达嘉华酒店 | 泰山大街306号 | 商超酒店 | 杨富强 | 15194139005 |
50 | 宝盛大酒店 | 迎胜路367号 | 商超酒店 | 张宗刚 | 13173486644 |
51 | 帝苑酒店 | 长城路48号 | 商超酒店 | 徐宗海 | 15621379719 |
52 | 泰安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 东岳大街333号 | 商超酒店 | 周 兵 | 13022776667 |
53 | 三里屯家家悦 | 致富路1号 | 商超酒店 | 孙秀娟 | 13336347372 |
54 | 泰安市诚道超市万达店 | 泰山大街万达广场 | 商超酒店 | 张宁 | 18553875858 |
附件3:泰山区商务局监管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外部接口单位联络电话
单位 | 电话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6991585 |
泰山区应急管理局 | 8221568 |
泰安市商务局 | 6997906 |
泰山区环保局 | 8229875 |
泰山区质监局 | 2099018 |
泰山区公安局 | 110 |
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 8224707 |
泰安市供电公司 | 6502035 |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 6993212 |
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8227085 |
泰山区人民医院 | 8212620 |
泰山区岱庙街道 | 8222619 |
泰山区财源街道 | 8222963 |
泰山区泰前街道 | 6203293 |
泰山区上高街道 | 6115594 |
泰山区徐家楼街道 | 6612873 |
泰山区省庄镇 | 8541015 |
泰山区邱家店镇 | 8661112 |
电梯 | 96333 |
公安 | 110 |
消防 | 119 |
交通事故 | 122 |
附件4:应急救援物资台账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管理责任人 | 电话 |
1 | 手电筒 | 个 | 3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 | 机动消防泵 | 台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 | 大斧 | 把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4 | 绝缘剪断钳 | 把 | 6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5 | 铁锨 | 把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6 | 手持对讲机 | 台 | 6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7 | 缓降绳 | 条 | 1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8 | 水罐消防车 | 辆 | 1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9 | 雨靴 | 双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0 | 雨衣 | 个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1 | 佩戴式照明灯 | 个 | 6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2 | 呼救器 | 个 | 6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3 | 方位灯 | 个 | 6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4 | 轻型安全绳 | 根 | 6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5 | 腰斧 | 把 | 7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6 | 抽水泵 | 个 | 1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7 | 铁镐 | 个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8 | 铁锹 | 个 | 35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19 | 发电机 | 个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0 | 帐篷 | 顶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1 | 应急救援车辆 | 辆 | 3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2 | 木桩 | 根 | 300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3 | 编织袋 | 条 | 500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4 | 铁丝 | 吨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5 | 挖掘机 | 台 | 3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6 | 水枪 | 把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7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或水基灭火器 | 个 | 1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8 | 强光照明灯 | 个 | 5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29 | 水带 | 盘 | 1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0 | 分水器 | 个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1 | 单杠梯 | 把 | 1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2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3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4 | 消防头盔 | 顶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5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套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6 | 消防安全腰带 | 跟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双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8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39 | 泰林系列油锯 | 个 | 40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40 | 风力灭火机 | 个 | 6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41 | 防爆盾牌 | 顶 | 24 | 应急物资仓库 | 李明龙 | 13583827699 |
注:应急物资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应急物资储存状况,做好记录,保证完好有效。
附件5: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调查统计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研究的总体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局应急工作现状,推动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近期就我局应急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研。
一、应急物资储备基本情况
我局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手电筒 | 个 | 30 |
2 | 机动消防泵 | 台 | 2 |
3 | 大斧 | 把 | 2 |
4 | 绝缘剪断钳 | 把 | 6 |
5 | 铁锨 | 把 | 2 |
6 | 手持对讲机 | 台 | 6 |
7 | 缓降绳 | 条 | 10 |
8 | 水罐消防车 | 辆 | 1 |
9 | 雨靴 | 双 | 40 |
10 | 雨衣 | 个 | 40 |
11 | 佩戴式照明灯 | 个 | 6 |
12 | 呼救器 | 个 | 6 |
13 | 方位灯 | 个 | 6 |
14 | 轻型安全绳 | 根 | 6 |
15 | 腰斧 | 把 | 7 |
16 | 抽水泵 | 个 | 1 |
17 | 铁镐 | 个 | 40 |
18 | 铁锹 | 个 | 35 |
19 | 发电机 | 个 | 2 |
20 | 帐篷 | 顶 | 2 |
21 | 应急救援车辆 | 辆 | 3 |
22 | 木桩 | 根 | 3000 |
23 | 编织袋 | 条 | 5000 |
24 | 铁丝 | 吨 | 2 |
25 | 挖掘机 | 台 | 3 |
26 | 水枪 | 把 | 2 |
27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或水基灭火器 | 个 | 10 |
28 | 强光照明灯 | 个 | 5 |
29 | 水带 | 盘 | 10 |
30 | 分水器 | 个 | 2 |
31 | 单杠梯 | 把 | 1 |
32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33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40 |
34 | 消防头盔 | 顶 | 40 |
35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套 | 40 |
36 | 消防安全腰带 | 跟 | 40 |
3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双 | 40 |
38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40 |
39 | 泰林系列油锯 | 个 | 40 |
40 | 风力灭火机 | 个 | 6 |
41 | 防爆盾牌 | 顶 | 24 |
二、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在安全生产、防汛、地质灾害、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环境污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均成立了由我局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建立预案体系。我局编制了《泰山区商务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各生产经营企业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是进行观测预警。在灾害隐患点上,我局明确了领导责任人,以及灾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程序,并详细制定了事故处置程序,并落实人员及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局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我局尚无固定的应急专项经费,应急资金未列入预算,只有靠政府预备费和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总体额度有限;二是救援专业力量和装备不足,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难以满足需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电力、交通、通信、农业、公用设施等抗灾能力不足。严重缺少非正常条件下的通讯装置、现场应急防护设备和现场应急检测分析仪器等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三是我局虽然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但由于受场地、经费等诸多因素影响,大多数没有进行过演练,救援人员缺乏相应工作经验,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四是更为详细的预案尚未形成,部分已有的预案不够科学规范,还需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五是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急需在专业技能培训方面加大力度,从而提高应急队伍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平台建设,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推动基层应急预警体系建设。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防患于未然,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统一印制宣传画册、知识手册,增强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四是加强应急培训。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均是兼职,对应急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理性认识,建议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考察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五是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和物资存储,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强有力的财力物力保障。
附件6:应急救援专家
序号 | 专家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救援专业/范围 | 联系电话 |
1 | 吴军 | 中石油泰安销售分公司 | 工程师 | 加油站 | 15163877111 |
2 | 张磊 | 中石化泰安分公司 | 工程师 | 加油站 | 18865380007 |
3 | 孙一和 | 泰安仁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汽车4S店 | 18888288585 |
4 | 韩庆良 | 利星行(泰安)汽车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汽车4S店 | 18653865700 |
5 | 刘金 | 泰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 | 工程师 | 商场 | 13176839988 |
6 | 周培桥 | 中百大厦 | 工程师 | 商场 | 15205381110 |
7 | 杨富强 | 万达嘉华酒店 | 工程师 | 酒店 | 15194139005 |
8 | 张宗刚 | 宝盛大酒店 | 工程师 | 酒店 | 13173486644 |
9 | 李长明 | 泰安清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综合安全 | 17705388213 |
10 | 郑传胜 | 泰安清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综合安全 | 18954879090 |
附件7:标准化格式文本
年 月 日 时,在 发生一起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员会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终止《泰山区商务局应急预案》的决定
年 月 日 时,在 发生的 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 。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员会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解除预警状态的决定
年 月 日 时,在 发生的 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 。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泰山区商务局应急委员会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