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48XU/2023-02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3-07-03

各街道、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智汇泰山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泰发〔201813号)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和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区2023年上半年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202251日以后(含51日,下同),到泰山区辖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山区,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2、具体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新引进到我区辖区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区辖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区辖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相关规定

1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2018612日至2022430日期间,到我区辖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条件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未申请生活补贴的按照分段实行补贴:2018612日至2022430日期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开始,至2022430,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202251日至2023630日,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2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后回泰山区工作。具体标准是:曾在泰山区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且在202251日后返回泰山区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后,继续发放新政策标准与原政策标准的生活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发放周期接续发放;对已领取生活补贴且补贴期满的,发放新政策标准与原政策标准的生活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发放周期接续发放。

3对在泰安市辖区内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泰山区辖区企业或被派遣至泰山区辖区其他企业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泰山区或市直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

4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区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年离开我区的人员,以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一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二、受理部门

辖区范围内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由市级人社部门受理。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属驻泰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由区级人社部门受理。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由被派遣企业所在地区级人社部门受理。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区科技部门向区人社部门提供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复核。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每日将涉及工业企业名单提交至区工信部门,工信部门次日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区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6、资金拨付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财务账户。用人单位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五、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374725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7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7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726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37472817:00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74731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六、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各申报人员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由泰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8333092

 

附件:1.泰安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个人端)操作说明.docx

             2.泰安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端)操作说明.docx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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