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3-05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允峰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7-25 14:26:1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泰政发〔2022〕11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继1979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土壤资源情况全面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于精准施策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泰政发〔2022〕11号)结合泰山区实际,编制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本文件按照省、市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为推进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进行,重点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明确土壤普查的对象和内容;二是安排好普查时间;三是做好保障措施。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对象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二)普查时间。2023年1-3月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强化宣传活动,编制完成普查实施方案,健全机制。2023年4月-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7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并实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初步建成泰山区数据库、样品库,形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汇总形成区土壤普查各类成果,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2.经费保障。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3.严格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用好线上线下培训模式,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省市级技术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有效期

长期

解读人及职务:张允峰,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55279

现场解答咨询: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9号1号楼5楼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23〕7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泰山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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