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3709000043467624/2023-06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组配分类 治安管理
有效性

烧“百元大钞”点烟?博眼球不能没边际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更新时间:2023-07-24 13:56:25

近日

“泰安警方”被热心网友频频@

小编定睛一看

原来是有人在某平台发布视频

疑似故意损毁人民币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三里派出所

立即确定了视频中男子身份

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询问室

男子高某承认视频中的点烟者就是他

但点烟所用物品为练功券而非人民币

 

“那天我和几个朋友在吃饭

我想抽烟没找到打火机

就顺手拿起放在烤炉边的‘练功券’

用这个点了烟

高某如实说到

并拿出了当时点烟用的“练功券”

 

高某点烟的时候被一旁的朋友拍下

“我看还怪帅哩”

看过朋友拍摄的视频

高某便将这段“很酷”“很帅”

的视频上传到了网络

 

“当时没想这么多,以后一定不会了”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

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表示不该发布类似人民币点烟的视频误导网友

 

那么烧真钱的行为呢?

故意损毁人民币

那是犯法行为!

↓↓↓↓↓↓

故意损毁人民币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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