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709000043467624/2023-06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 组配分类 | 治安管理 |
烧“百元大钞”点烟?博眼球不能没边际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 更新时间:2023-07-24 13:56:25 |
近日
“泰安警方”被热心网友频频@
小编定睛一看
原来是有人在某平台发布视频
疑似故意损毁人民币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三里派出所
立即确定了视频中男子身份
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询问室
男子高某承认视频中的点烟者就是他
但点烟所用物品为练功券而非人民币
“那天我和几个朋友在吃饭
我想抽烟没找到打火机
就顺手拿起放在烤炉边的‘练功券’
用这个点了烟”
高某如实说到
并拿出了当时点烟用的“练功券”
高某点烟的时候被一旁的朋友拍下
“我看还怪帅哩”
看过朋友拍摄的视频
高某便将这段“很酷”“很帅”
的视频上传到了网络
“当时没想这么多,以后一定不会了”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
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表示不该发布类似人民币点烟的视频误导网友
那么烧真钱的行为呢?
是故意损毁人民币
那是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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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人民币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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