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566704576P/2023-078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组配分类 | 餐饮 |
泰安市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的活 动 方 案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 更新时间:2023-07-18 |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三部门《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 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活动。为保障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促进汽车消费
(一)活动时间
2023 年 1 月 20 日——6 月 30 日
(二)补贴汽车类型
7 座以下家庭乘用车辆(含新能源车辆)
(三)补贴政策
1.汽车消费券限额 1000 万元,满额为止。每位购车者只能参与一次,先到先得。云闪付 APP 汽车消费券申请系统(资料上传)于 2 月 26 日上午 10:00 整开启,申请额度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资料上传,6 月 30 日 24 点活动自动结束。
2.对在泰安市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购置 20 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6000 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 5000元消费券;购置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和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均发放 4500 元消费券;购置 10 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 3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 2000 元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 1000 元。
3.消费券核销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逾期自动失效。
(四)资金来源
促进汽车消费券资金由省级财政按 50%、市级财政按 25%的比例给予各县市区、功能区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承担。
二、促进家电消费
(一)活动时间
2023 年 1 月 20 日——3 月 31 日
(二)补贴范围
对在泰安市重点限上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 类商品的个人,给予消费券补贴。
(三)补贴政策
1.此次家电消费券限额 400 万元,额度用完活动即停止。依托银联云闪付 APP 平台发放家电消费券,消费者按需领取消费
券,到店核销。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 10:00(首次发放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 10:00),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 5
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 2023 年3 月 31 日前,逾期无效。
2.补贴标准: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2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 300 元消费券,购置 5000 元(含)以
上的发放 500 元消费券、购置 8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 600 元消费券。
(四)资金来源
本次消费券资金由市级财政按 50%的比例给予各县市区、功能区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承担。
三、促进餐饮消费
(一)活动时间
2023 年 1 月 20 日——3 月 31 日
(二)消费券种类
消费券分为面值 20 元、30 元、50 元三种。
(三)活动规则
1.此次餐饮消费券总额 500 万元,分三轮发放,额度用完活动即停止。依托银联云闪付 APP 平台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在泰安市限上餐饮企业进行餐饮消费,消费额满 100 元可以核销一张 20 元券;消费额满 200 元可以核销一张 30 元券;消费额满 500 元可以核销一张 50 元券;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一个手机号码最多可领取 3 张消费券。
2.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 10:00(首次发放时间为2023 年 1 月 20 日 10:00),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 5 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逾期无效。
3.核销商家需保存发票及核销记录,以便于后期结算。
4.为保障消费者正常使用消费券,增加覆盖面,除第一批报名参加活动的商家以外,欢迎广大餐饮单位踊跃报名参与。后续报名参加活动的商家名单将分批公布!
(四)资金来源
本次消费券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有关事宜
参与促进汽车、家电及餐饮业消费活动的企业名单及消费券领取、使用方法将在“投资泰安”抖音号、“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次活动解释权由市商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