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0494190579/2023-04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山东省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2022-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 | 更新时间:2023-07-12 |
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各项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并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其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特制定此方案:
一、学校资助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怀勇
副组长:王开亮、党照虎、刘万元、宋红强、张学来、王书茵
成员:刘朝、徐纪东、李夏
(二)评审认定小组(分为三级评审认定)
一级评审小组:班主任及两名任课教师共三名
二级评审小组:韩燕、王菲、沈坤、李昭、郭玉杰
三级评审小组:王怀勇、王开亮、党照虎、刘万元、
宋红强、张学来、王书茵;李琳、
陈孟晋、王红、徐鹏、姜晓红、彭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建立救助机制情况
对被欺凌学生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提供必要资助,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 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 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无特殊情况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城乡低保、 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也可进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