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3670/2023-046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关于民办学校多余资产申办高中的建议》的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3-07-10 | 信息来源:区教育和体育局 |
尊敬的刘养玉代表:
感谢您对泰山区教育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学校多余资产申办高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按照分级办学的相关政策,泰山区负责实施泰山区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高中以上教育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欢迎您一如既往的泰山区的教育工作。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苏明霞 电话:627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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