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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有效性

(简明问答)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简明问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6-19


1、什么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泰山区于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水土保持类别。

2、为什么制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不断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发挥上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积极作用,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3、《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成立泰山区成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区长、分工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对泰山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详细的职责分工,并明确了报送材料的内容、时间、质量保障。

(3)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补齐短板弱项,保障监测与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解读人及职务:沈蒙,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科员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28386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3〕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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