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人社函〔202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06-10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山人社函〔20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有关部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科室单位:

近年来,灵活就业方式已成为广大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 径,零工市场对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培育社会发展新动能具有重 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 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根 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 安市公安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城 市管理局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 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卫 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零工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人社字〔2022〕7号文件)要 求,结合我区实际,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各街道(镇)要将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化为民服 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作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对照1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 措施,绘制好施工图和路线表,责任到人,扎实推进,确保全区 零工市场规范化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 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近年来,灵活就业方式已成为广大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 径,零工市场对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培育社会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 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 进全区零工市场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 求,促进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 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区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系列决策 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零工市场发展规 律和劳动需求权益,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零工 市场设施功能,规范零工市场秩序,补齐零工市场短板弱项,推 动零工市场提档升级,促进用工主体与零工人员精准对接,支持 城乡劳动力多渠道灵活就业增收,着力构建更加有序、更具活力 的灵活就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

二、目标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工作 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提升、市场参与、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在现有零工市场服务处所的基础上,全面规范零工市场, 加快建设3.0版“零工中心”“零工驿站”“零工小站”,统一 功能配置,强化建章立制,突出规范管理,推进信息化服务,推 动全区零工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轨道。2023 年10月底前,完成3.0版区级零工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的改造升 级,各街道(镇)至少建成1个3.0版的街道(镇)级“零工驿 站”或“零工小站”,有条件可在社区、园区、商街设立“零工 志愿者服务站”,全面构建“综合性+区域性”的零工市场规范 化发展格局,实现零工服务区域全覆盖。同时,结合本地实际, 探索开发零工信息发布微信小程序,搭建线上“零工超市”,逐 步完善功能,拓展延伸服务触角,为零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 用工主体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的线上服务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零工市场建设

1.升级改造现有零工市场。结合辖区劳动需求,深入摸排辖 区零工人员基本情况和用工主体聚集揽活的时间、地点等,统筹 考虑零工分布、交通便利、服务便捷等因素,科学规划零工市场 布局,发挥其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坚持集约就近原则,通过改 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规范提升功能标准等方式, 全面改造升级现有零工市场服务处所,全力打造“零工驿站”“零 工小站”,着力构建以零工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街道(镇) “零工驿站”“零工小站”等为终端“1+N”泰山零工市场服务模式,努力为广大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2.强化各类场地资源支撑。区级零工市场综合服务中心要充  分利用泰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现有人力资源中心、技能人才实  训培训中心等场地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 求职招聘专区、等候休息专区、餐饮服务专区、零工共享监控专  区等服务区域,努力为零工求职、用工招聘、信息咨询、对接洽  谈、面试确认、技能培训等提供便捷服务。街道(镇)要在升级  打造“零工驿站”“零工小站”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便民服务中  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商圈服务中心、快递驿站等现有公共服  务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志愿者服务站”,为辖区零工人员与用  工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提供免费登记服务和对接洽谈场地。

3.创新运用新式服务手段。聚焦全区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  用工和急需紧缺用工需求,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  等新技术手段应用,通过问卷星、问卷网在线征集和电话联系、 走访调研、纸质化登记等方式,广泛收集辖区企业、人力资源服  务(劳动派遣)机构等各类用工主体的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  阶段性用工需求信息。并借助扫描二维码等新式手段和宣传海报   等传统手段,在“零工驿站”“零工小站”“零工志愿者服务站” 等广泛发布,拓宽零工信息渠道。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等社会资本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供求、 职业培训、招聘登记、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等“全链条”服   务,支持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渠道,搭建线上“零工超市”,形成线上线下服务发展格局。

(二)规范零工市场服务标准

4.统一市场建设标准。按照统一标识名称、统一服务规范、 统一服务项目、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人员队伍“五统一”工作要 求和《泰山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管理标准细则  (试行)》(见附件),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区零工市场建设,实 现零工求职招聘有场所、有人员、有服务、有制度、有保障。对 街道(镇)利用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打造的零工市场服务站点, 室内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统称为“零工驿站”;对利用闲 置“核酸检测房”、简易房等方式打造的零工市场服务站点,室  内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统称为“零工小站”;对共享便民 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商圈服务中心、快递驿站等公共 场地资源打造的服务站点,统称为“零工志愿者服务站”。各零 工市场服务站点,可以充分借助公共场所资源,因地规划布局室 外服务空间,合理划分服务功能设置。

5.明确服务对象范围。对辖区有零工需求(如家政保洁、管  道疏通、水电安装、钟点工等)的各类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及因生产任务重、临时性、协助性服务保障类用工需求的各类用 工主体,均可通过各级零工市场服务站点发布招聘信息。对有意 愿从事零工的各类求职群体,均可通过线下零工市场与用工主体 或人力资源机构开展面对面洽谈,或自主浏览“零工超市”岗位 信息,与用工主体达成用工意向。同时,各级零工市场服务站点,定期推介发布全区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 提供适合的岗位信息,引导实现更加积极、更加稳定的就业。

6.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各级要建立零工求职招聘登记规范制 度,进一步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 事项,保障规范、安全用工。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用人主体自 行利用各级零工市场发布招聘信息时,要核对其营业执照、法人 授权等信息;对个人雇佣关系中的雇主,要核对其个人身份、用 工地点、用工时长及用工承诺等信息。各级零工市场工作人员要 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劳动者 提升依法维权意识。

7.加快完善服务设施。各级零工市场按照“能服务、多服务, 服好务、服务好”的目标理念,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服务场所、 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好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  理要求。优化基础服务设备设施,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市场服务  标识名称、运行时间、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劳动维权投诉举报  方式等信息,在“零工小站”配备办公桌、办公椅、办公用品等 必要服务设施设备,具备基础服务功能;在“零工驿站”拓展洽 谈交易、遮风避雨、防暑防寒、施划标线规范停车等服务设施, 具备提供饮水、用电、复印等便民服务条件。

(三)提升零工市场服务功能

8.促进零工信息即时对接。各级要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 信息服务范围,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对具备一定职

业技能、持有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进行零工人员  信息登记备案,并优先向用工主体进行推荐。大力推行零工招聘  “即时快招”服务模式,提供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  日面试到岗等服务。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区、街道(镇) 各类招聘会时,增设零工招聘专场,通过分行业、分工种招聘或  因时因需设岗定向招聘等方式,促进用工双方供需信息匹配对接。

9.强化零工就业援助帮扶。鼓励公共服务事项进驻零工市场, 不断拓展零工市场服务功能,通过放置宣传资料、政策手册等途  径宣传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延伸业务边界,拓展服务范围,同时  提供政策咨询、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法律维权等多元化综合服  务。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人员和就业困难人  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向其推荐与其适合的用工信息服务,按  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引导用工主体优先用工困难零工人员。 鼓励各街道(镇)招募志愿者,成立零工志愿服务团队,多渠道  开展零工招聘对接、援助帮扶服务。

10.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充分掌握辖区内、外劳动力资 源,建立零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微信群,通过群内发布符 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能力培 训等信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摸底,引导有就业意愿和 培训需求的求职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形成线上依托群内 外来资源、线下依托社区村自有资源互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格 局。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积极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参 加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 受补贴政策。

(四)促进零工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1.培育市场服务品牌。鼓励各级立足辖区产业发展、地域 特点、独有文化特色,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当地零工市场培育特 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特色劳务品牌、职业培训品牌和公 共服务品牌,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影响力,对区域品牌特色明 显的,优先对上推荐参加各类评选。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 有关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对管理运行规范、服务口碑好、社 会效益显著的零工市场,按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12.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人员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等领域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技能比武、学习交流活动, 不断提高市场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劳动关系指导, 制定灵活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协议范本,规范劳务用工招聘,依  法合规用工。加大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劳动权益维护力量协同  力度,坚决纠正就业歧视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  为,加大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依法维护和保障劳资双  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3。规范市场治安秩序。加强对零工市场和零散务工活动的 监管,不定期开展清理整顿执法行动,逐步消除零工占道找活乱 象和对道路交通带来的安全隐患,促进零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 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服务工作人员和 零工人员人身安全,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氛围。

14.守牢市场安全底线。加强零工市场动态监控能力,构建  区、街道(镇)一体的市场从业人员行为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市   场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市场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零  工市场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消除疫情传播隐患。督促零工市场  做好极端天气等应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兜牢零工市场安全底线。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布局阶段(2023年6月)。6月份,召开全区零  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动员部署会。各街道(镇)充分考虑辖区劳动 力资源、零工分布和交通便利度等因素,在功能布局上突出综合 性,在场所建设上突出实用性,在服务方式上突出创新性,科学 制定本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总体安排、时间节点、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细化标准要求,绘制施工效果图和路线表。 规划新建的零工市场服务站点要在6月中旬完成选址。各街道 (镇)零工市场改造升级规范化建设方案,请于6月底前完成报 送区人社局。

(二)集中打造阶段(2023年7月至9月)。7月份,正式 启动各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8月份,各级集中实施3.0版本 零工市场改造提升工程。8月底前,全面完成3.0版本零工市场 改造提升工程,完善相应的功能配置,配备配齐办公和所需的服务设施,开展新一轮零工市场服务工作人员培训。9月底前,完 成线上零工信息发布微信小程序开发,搭建24小时全天候、不 打烊的线上服务平台,完成泰山区零工市场“1+N”管理服务模式搭建。

(三)固强补弱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根据各级 零工市场改造提升建设及实际运行服务情况,对照“五统一”建 设标准和要求,开展泰山零工市场“固强补弱”行动,动态优化, 全力提升各级零工市场服务功能。

(四)常态化建设阶段(2023年12月及以后长期坚持)。 巩固建设工作成效与经验,将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推动 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形成长 效工作机制,构建更加有序、更具活力的零工市场服务体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是深化为民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是全区2023年为民所办实事的重要实践载体。各街道(镇)、  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对照方案内容 及重点任务,统筹落实好资金、场地、人力等方面支持,通力协 作,形成齐抓共建共管合力。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二)压实工作责任。

人社部门总体负责区级零工市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作,牵头推进街道(镇)级零工市场服务站点打 造,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各街道(镇) 具体负责本级本辖区零工市场建设,主要领导要全程过问,分管 领导要靠上推进,要实行工作落实闭环管理,及时研究和协调解 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向社会广泛公布各辖区零工市场的 服务场所地址、运行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为需求双方对接提 供指引,不断提高市场知晓度。要密切关注和引导舆情,形成正 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规范 化零工市场建设经验做法,选树促进零工人员就业服务标兵,营 造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泰山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管理标准 (试行)



附件

泰山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


项目内容

细           则


一、总则


1

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各级应加快完善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统筹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有服 务场所,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支持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2

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积极为辖区内零工和用工主体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主要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失业帮扶、困难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

3

应配备服务设施设备,明确完整服务项目,确定清晰服务规范,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


4

应在辖区零工人员集中地或聚集揽活地、人流量大、交通便利、产业集中的区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零 工市场服务处所。


二、基础设施


1.服务场所


5

统一标识名称。区级零工市场统一标识名称为“泰山区零工市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镇)级零工市场统一 标识名称为“XX街道(镇)零工驿站”或“XX街道(镇)零工小站”。利用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商圈、街

区等共享场所资源建设的零工市场服务站点统一标识名称为“XX零工志愿者服务站”。


6

区零工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零工驿站”场所面 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零工小站”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室内面积不 少于5平方米。各服务站点可与公共服务场所共享空间,合理规划市场服务功能分区。


7

区级零工市场服务场所应划分综合服务窗口、求职招聘区、职业指导室、创业指导室、待工区、对接洽谈区、 遮风避雨区、防暑防寒区等空间。


8

“零工驿站”应划分综合服务区、信息发布区、求职招聘区、洽谈交易区、遮风避雨区、防暑防寒区、规范停 车区等空间,为充分利用资源,部分区域可以共享使用。

9

“零工小站”应划分集中服务、信息发布区、接待洽谈区等空间。

10

“零工志愿者服务站”应零工共享资源场所,具备登记服务区、政策宣传区功能。




项目内容

细           则


二、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


11

区级零工市场服务中心应配备引导服务台、信息发布大屏、招聘展位终端、公告宣传栏、电子叫号机等基本服  务设施,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高拍仪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饮水机或热水供应、 用电、休息座椅、空调通风、便民服务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12

“零工驿站”应配备服务台、写字桌台、信息发布屏或公告宣传栏等基本服务设施,电脑、电话、打印机、复 印机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及饮水供应、用电、休息座椅、空调、便民服务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

13

“零工小站”应配备办公桌、办公椅、办公用品等必要服务设施设备,提供饮水、用电、便民服务箱等便民服 务设施供应。

14

“零工志愿者服务站”应能够共享相应资源场所的服务设施设备。

15

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建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并建 有保障残障人员使用的无障碍服务设施。


三、服务项目


1.招聘用工

16

统一服务项目。应按照省、市、区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特色化灵活 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17

应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常态化招聘登记服务,指导务工招工群体登录泰山零工微信小程序等线上零 工超市进行求职招聘;服务场所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应正常开放,并结合实际,开展即时供求对接、受理或帮代 代办相关经办业务。


18

应充分利用服务场所合法规范开展市场求职招聘登记,及时有效采集并定期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 性用工等市场招聘信息。

19

应定期发布零工等各类岗位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工种)、技能要求、工作地点 工作时长、薪资待遇、计酬方式等,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


2.求职就业

20

应指导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如实规范进行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


21

应安排工作人员为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制定个性化 就业服务,提出择业建议并精准匹配提供零工岗位信息。



项目内容

细           则


三、服务项目


3.政策信息

22

应在服务场所摆放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维权等政策明白纸,提供求职、招聘、见习、培训、 补贴申领等政策信息服务。

23

应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就业登记,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指导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

24

鼓励各级在各服务场所空间开辟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服务专区,引入优质社会化服 务力量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4.技能培训


25

围绕全区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用工和急需紧缺用工需求,加强“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应用,通过问卷网 在线征集和电话联系、走访调研、纸质化登记等方式,广泛收集辖区用工需求信息。


26

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新式手段和宣传海报等传统手段,在“零工综合服务中心”“零工驿站”“零工小站”“零 工志愿者服务站”等广泛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

27

建立零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招聘微信群,利用微信群,定期推送信息,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规范性 培训机构信息,鼓励支持外来务工和辖区零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28

为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


5.权益维护


29

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微信二维码);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其他违 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30

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安全生产、工资保障、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责任。


31

应引导广大零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劳动者及各类用工主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以理性合法的方式,依法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


四、服务规范


规范要求

32

统一服务规范。市场服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


33

市场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并开展业务,注重服务态度和服务礼仪,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做到“四个 一样”,即:咨询受理一样和气,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项目内容

细           则


五、管理制度


纪律要求


34

统一管理制度。市场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级市场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空岗, 恪尽工作职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


35

应建立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服 务制度。


六、服务队伍

队伍构成


36

统一人员队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招募社会志愿者等方式,充实各级零 工市场服务人员队伍,多渠道开展零工招聘对接、援助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

人员数量


37

区级零工市场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少于4人。街道(镇)级“零工驿站”原则上不少于3人,“零工小站” 原则上不少于2人。“零工志愿者服务站”原则上不少于1人。


素质提升


38

加强零工市场服务人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技能比武、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开展选 树零工人员就业服务标兵,不断提高市场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

视频解读:(视频解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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