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指南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更新时间:2023-05-08 |
办理事项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受理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2、符合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方案)。
3、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按规定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的,与前一阶段有关批准文件一致,如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等),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4、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5、初步设计核定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含15%)。
申报材料:
1、水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文件
2、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算附件等)及其图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办结:0.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
2.窗口办理:泰山区迎春路18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C026窗口
联系方式:0538-8629036、0538-8629037
“监督举报方式”:
窗口投诉: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管理科716
电话投诉:0538-8629500“监督举报方式”:
窗口投诉: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管理科716
电话投诉:0538-86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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