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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券推广使用问答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 05- 06信息来源:区科学技术局

1.什么是创新券?

答: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激励政策。

2.使用创新券如何办理?

答:该项业务全程网办。首先登录山东省科技厅主页(http://kjt.shandong.gov.cn/),点击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查看网上大厅“服务”选项,即可找到“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

3.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什么条件享受创新券?

答:(一)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二)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4.创业(创客)团队应满足什么条件享受创新券?

答:(一)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二)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三)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5.创新券政策支持的范围是哪些?

答: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

6.使用方、供给方为同一法人单位,能不能申领创新券?

答:使用方、供给方为同一法人单位不能申请创新券。

7.注册成功的使用方需要每年更新系统内信息吗?

答:需要。按照上传的法人签字承诺书落款日期,需要变更系统内填报内容,比如企业人数、销售金额、高企编号等信息。

8.创新券对使用方补助是什么标准?

答:对符合规定的使用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生的费用,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9.如何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方登录省仪器设备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10.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线下结束检测后,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在网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材料。
11.大型仪器设备供给方开展创新券服务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的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12.依托大型仪器设备开展创新券服务,奖励补助资金如何使用?

答: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及团队,也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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