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3-02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简明问答 |
(简明回答)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山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3-05-24 10:41:40 |
1、区级历史建筑由谁公布?
《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第十六条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的申报与确定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县级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2、升级为区级历史建筑后会有人管理和保护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日常巡查、现场保护、信息采集等具体工作;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服务、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保护工作。
3、破损严重的历史建筑修缮经费如何确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保障,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产权人明确且具备修复能力的产权人采取自行维护修复方式;对于产权人明确但修缮能力不足的采取产权人修复+财政补贴方式;对于产权人不明确或产权人无维护修缮能力的采取政府全盘兜底方式。
解读人及职务:姚 程 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科科员
电话解答咨询:0538-8333001
现场解答咨询: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15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3〕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山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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