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食品、药化械案件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 04- 09 信息来源: 区融媒体中心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稻香园糕点专卖店2022年10月26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脏脏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许*民(身份证件号码:37091119﹡﹡﹡﹡﹡﹡4074)     2022年12月9日销售的甜椒,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陈﹡强(身份证件号码:37091119﹡﹡﹡﹡﹡﹡4052)2022年11月23日销售的芹菜,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泰山区森鲜蔬菜批发中心2022年11月10日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全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邢﹡江(身份证件号码:37082519﹡﹡﹡﹡﹡﹡3915)2022年12月10日销售的甜椒,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全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泰山区富源椿赵家菜馆2023年1月9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植脂淡奶、浓缩鸡汁调味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王老总火锅店自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网上订餐服务,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泰山区乐当家百货超市2022年11月24日销售的辣椒,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泰山区肉多多熟食品店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华诚商贸有限公司万达广场七号楼店2023年1月12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市泰山区慧林麻辣香锅店2023年1月10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橙汁(饮料浓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市泰山区酷乐旋风娱乐有限公司2023年1月13日经营无中文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奇趣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家园百货超市2022年11月28日销售的茄子、生姜,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茄子不合格原因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生姜不合格原因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泰安市泰山区安兴礼品鲜果超市2022年12月14日销售的香蕉,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泰安市泰山区茉莉餐厅2023年2月10日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餐饮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泰安市泰山区俏梨元餐饮店2023年1月13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泰安市泰山区云果生鲜店2022年11月16日销售的韭菜,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八、泰安市泰山区沃一宝生鲜超市2022年11月23日销售的猪肉,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泰安市凯撒金殿温泉会馆有限公司2023年1月2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豆瓣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泰安御园超市有限公司2023年1月3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一、泰安三源商贸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四店2022年11月17日经营的香蕉,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二、泰安市泰山区思慧生肉店2022年5月23日销售的生猪肉,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沙丁胺醇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没有索要和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三、泰安市诚道超市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3日销售的木糖醇桃酥,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四、泰安市泰山区沃宝生鲜超市2022年11月22日销售的韭菜,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未依法进行索证索票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五、泰安市泰山区万家惠超市经营2022 年12月28日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氨基阿维菌素笨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以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诚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卫生所2022年12月30日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拒不改正,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泰山区黑曼八台球俱乐部2022年12月16日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妈咪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4日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滋养修护润唇膏、婴宝幼儿特护膏,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鸿运化妆品有限公司2023年1月13日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男士洗面奶,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泰山区婉豆百货超市2022年12月27日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FΛSCY Moisture Bomb hand cream GRAPEFRUIT;FΛSCY Moisture Bomb hand cream STRAWBERRY;UHLL;洗发露;Pororo 3in1;RORORO’S Vaseline cream,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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