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3-023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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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统计局局长马丽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3-04-23 16:55:07 |
一、制定背景
自2004年开始,我国已经开展过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2023年国务院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泰政字〔2023〕9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组织实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全面摸清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了解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对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重要举措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将成立泰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双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工作。
(二)注重形成部门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的开展,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全力保障普查经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策划和组织普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泰山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进度安排:2023年,制定普查方案,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场所和责任,开展宣传动员、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登记准备等工作;2024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等工作;2025—2026年,建立和完善普查相关数据库,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总结表彰等工作。
解读人及职务:泰安市泰山区统计局局长,马丽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27879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统计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升平街39号泰山区委区政府院内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3〕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