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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六次常务会)会议议题解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4-20

2023年4月20日,泰山区政府召开了第六次常务会议,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概述、特色亮点、泰山区情况五个部分进行了学习。

习总书记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全过程的一项历史性重大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刻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省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为目标,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城乡融合、全面发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区、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3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以全国第二名的成绩成功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2022年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现场观摩考核中取得县市区第一名、综合考核取得第一等次的好成绩。

下一步,建议从四个方面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一是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全过程的一项历史性重大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刻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会议链接:泰山区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六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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