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3670/2023-0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泰山区教体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教育和体育局 | 更新时间:2023-03-21 17:36:43 |
关于印发《泰山区教体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镇教育党委,各学校(幼儿园),局各科室:
现将《泰山区教体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月3日
泰山区教体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教体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明确各单位和各级各类人员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区教体系统内可能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集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麻疹、流脑、手足口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集体健康的事件。
(2)校舍倒塌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火灾事故。
(4)学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踩踏拥挤事故、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
(5)触电、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伤害事故。
(6)地震、洪水、雷击、冰雹、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地质塌陷等自然灾害事故。
(7)其它较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受灾学生、老师和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教体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各单位和局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报工作,做好日常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2.1组织体系
(1)区教体局的职责
教体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综合指挥协调全区教体系统突发事件安全工作,指导并督促落实全区教体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全区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经常开展学校安全排查和安全教育检查工作,杜绝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各街道镇教育党委的职责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和上通下达工作,要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各学校的安全工作。
(3)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
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根据教体局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实施救援,并制定本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对于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清除,组织好教师安全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
2.2泰安市泰山区教体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区教体系统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指挥部:
总 指 挥:周 栋 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刘昱晨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教研科研中心主任
邢伟民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维燕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焦承卫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大琪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吴 亮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德民 区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鲍德心 区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马 力 区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高京杰 区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张庆东 区教体局副科级干部
局办公室电话:6276100
局安监办电话:6276167
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领导和协调教体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5)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认真组织实施重建工作;
(6)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7)完成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事故报告
3.1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有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区教体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区教体局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
3.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类型(例如火灾、学生拥挤踩踏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
3.3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4值班电话: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221568
区教体局值班电话:6276100 8538500
4、应急救援预案
4.1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突发火灾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并上报区教体局。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
⑵学校要迅速打开安全出口,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切断电源、煤气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⑶有效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到各学校空旷的操场;疏散过程要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楼梯间一律靠右行走,保证消防队员赶赴现场的通道;
⑷火警现场学校要专人负责安排警戒、控制、现场保护、紧急疏散、伤亡救护等工作,带领消防队使用消防器材扑灭或控制火势。
4.1.2 拥挤踩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⑵学校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120和区教体局报告。
⑶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迅速通知受害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1.3 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突发地震时,师生如正在上课,应呆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地指挥学生就地避震,保持冷静。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
⑵避震时,身体要蹲下或坐下,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⑶指挥学生撤离时,学校领导、教师要迅速到岗,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撤离师生。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师生,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注意听被困人员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要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施救时切忌生拉硬抬。
4.1.4 洪水、泥石流类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雨季,各单位要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⑵学校要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泥石流、山洪信息时,应按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突发泥石流、山洪时,学校要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避险。避险时,不要顺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⑷救护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然后转送医院。
4.1.5 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遇有人员伤亡情况,立即拨打120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1.6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⑵迅速采取紧急疏散人员、切断电源等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1.7 校园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学校爆炸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⑵学校要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⑶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1.8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人员伤亡情况,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1.9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⑴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区教体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⑵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⑷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⑸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1.10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⑴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⑵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区教体局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⑶区教体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环保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人员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⑷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⑸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4.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⑶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⑷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
5.1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5.2培训
要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对特殊岗位的教职工,一定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处理突发事故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3演习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演习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中小学每月组织一次、幼儿园每季度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安全自救、逃生演练,提高师生的实际自救能力,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奖励与责任追究
6.1奖励
在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师生员工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师生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附则
7.1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要求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消防工具、安全防护工具、应急药品、消毒设备等,紧急情况下区教体局应急救援指挥部调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协调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消防、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泰山区教体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教体局安监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更新,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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