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联合六部委下发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和省市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要求,更高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泰安农高区实际,制定了《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泰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获取,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huayuanzhongxin@163.com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泰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邮编:271000 联系电话:0538--6586998
公开征集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项目位于泰山花样年华景区,北临年华中街、西临前红路,总投资约3亿元,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农业科技孵化器大楼和两座农业科研中心、农业科技展厅和农耕文化博物馆四个附属配楼,以及地下部分。
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作为孵化器项目的配楼之一,主要打造以现代农业科技为载体,融合农业企业办公、农业产品展示、农业技术成果展示、商务洽谈、餐饮住宿等功能的综合建筑,为孵化器入驻企业家、专家及科研人员提供商务洽谈、住宿、休闲服务。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泰山花样年华景区停车场西北角,北临年华中街、西临前红路。本项目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解决,建设内容为农业科技展厅,建筑面积3851.04㎡,主要提供农业科技产品、技术展示,并提供不少于200m²的公共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等场所。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充实整个孵化器项目的农业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现代食品、苗木花卉、泰山茶等特色产业发展等功能,有力促进泰安农高区农业高新技术发展。
二、具体实施细则
工程所用材料均可由当地供应,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基础设施配套配套等均满足工程施工需求。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负责。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应按要求进行招标。
三、建设费用及进度
泰安农高区农业科技发展服务中心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农业科技展厅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400万元,项目资金由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建设期6个月,预计至2023年12月完工。
四、工作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强抓施工进度,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项目建设进度列为当前主要工作,以实际行动抓紧抓实。
二是精心准备,主抓工程质量。各相关单位要精心准备,加强沟通,统筹协作,紧盯工程质量不放松,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凝聚合力,部门协调合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任务层层细化到人,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克服困难,力争将项目早日建成、早日惠企。
四是筑牢防线,合理使用资金。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资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加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畅通转化渠道,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二、决策依据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
2、《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4〕12号);
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意见》(泰政发〔2016〕9号);
4、其他有关规定。
三、建设目的
以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在企业发展链条中侧重为入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研发、实验、中试、展示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现代农业科技为载体,融合农业企业总部办公、农业产品展示、农业技术展示、农业高科技实验室等功能,为有一技之长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展示才华的空间,为农业产业企业打造创业平台。
四、重要举措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负责。
2、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应按要求进行招标。
3、项目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和实力的监理单位,建议采取全委托监理方式,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1、本项目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解决,建设内容为农业科技展厅,建筑面积3851.04㎡,总投资约1400万元,主要提供农业科技产品、技术展示,并提供不少于200m²的公共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等场所。
2、本项目用地区域没有民居等地上附着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
3、部门联动,优化工作机制。各部门协同发力,设立前期手续办理、建设等项目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4、通过本项目帮助创业企业实现与资源、市场和机会的连接,适时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信息,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项目对接,促进企业的产品市场选择和销售渠道的建立,使企业规模化生产走上成熟之路,同时培育创业技术市场,突破科技成果转让的市场瓶颈,鼓励和引导最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为全面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和省市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要求,结合泰安农高区实际,起草《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更高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泰安农高区实际,编制了《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至4月14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