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583/2023-072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有效性

(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目录)2023年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12-05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实施计划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1

研究制定《泰山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泰山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泰安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根据《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山政发〔2022〕8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创新驱动、扩大内需、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扩大内需、降碳减污、区域协调、乡村全面振兴、对外开放、文旅融合、共同富裕、发展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区发改局

2023年7月

2

泰山农业科技孵化器泰山农业科技展厅项目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意见》

根据《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山政发〔2022〕8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符合国家、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关于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要求;是贯彻落实泰安市政府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实施后将有力地推动园区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充实整个孵化器项目的农业科技企业创业孵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现代食品、苗木花卉、泰山茶等特色产业发展等功能,有力促进泰安农高区农业高新技术发展。

泰安农高区

2023年7月

3

《泰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泰山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规划》《泰山区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鲁环发〔2020〕16号)

 

根据《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山政发〔2022〕8号)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结合泰山区区域定位和 生态文明建设基础,通过分析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研判面 临的机遇与挑战等,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主要规划任务与措施, 提出重点工程。《规划》的实施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国土 空间格局、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推动“美丽泰山”建设等有重大现实意义。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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