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500F/2023-071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评价 |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评价情况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更新时间:2023-11-09 |
一、政策评价形式
征集调查
二、组织实施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8日,泰山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人员
唐 超 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郝庆存 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李建凯 泰山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 锐 泰山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德训 泰山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德明 泰山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冯云强 泰山区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补偿科科长
五、政策评价现场图片
六、政策评价结果
(一)政策实施情况
2021年4月2日区政发布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截至目前《指导意见》已经废止。
《指导意见》规范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环节,明确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机制,规定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结算、奖励等内容,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根据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取得成效
《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提速增效攻坚行动”,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创新局面。补偿安置方案和村集体成员名单审批明显提速,拆迁改造进程不断加快,13个已启动改造的社区村均已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村集体成员名单审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稳定快速推进,形成架构明确、政策公开、补偿公平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
(三)存在问题
1、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和村集体成员名单,在公示时间上个别社区村留存证据不完整;
2、因历史原因等形成特殊情况的认定处理,“村民自治”原则发挥不到位。
(四)整改措施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增效提速审批时限。把城中村改造纳入绿卡项目,深度践行“店小二”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保障,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方案、补偿名单等手续的审批程序,主动靠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街道镇和社区村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二是严把政策关口,全力打好攻坚战。由房屋拆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镇负责具体指导,区直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指导推进。根据区城中村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征收办严格按照《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泰山征发【2021】3号)协助街道镇和社区村优化调整拆迁政策,抢抓政策机遇期,快速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五)政策评价运用情况
《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环节,明确城中村改造工作机制,规定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结算、奖励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稳定快速推进,形成架构明确、政策公开、补偿公平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