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3-068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申领条件、程序 |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3-11-07 09:53:30 |
一、办理条件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
6.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 薪酬待遇方案) ;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三、办理流程
企业向泰安市泰山区人社局技能评价科(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10房间)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材料,经泰山区人社局初审后上报泰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备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泰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省中心、部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泰安市中心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
四、咨询电话
0538-8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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