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2787180673K/2023-07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申领条件、程序
有效性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3-11-23 16:10:21

1.政策依据:依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泰人社202226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30号)有关规定,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2.政策时限:自2022819日起实施。

3.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

4.申请条件:

①平台范围。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②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岁至60周岁,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包含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5.申请材料:

①《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②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6.办理流程: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7.办理渠道:区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8.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9.联系方式:0538-83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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