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3-00622 文件类别 发展规划 其他政策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泰山政办发〔2023〕1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1-18
泰山政办发〔2023〕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01-18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山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山政办发〔20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区政府各部门:

《泰山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泰山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理念,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强化应用、以用促建”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基础能力,聚焦重点领域,拓展信用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力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以政务诚信示范为引领,加快信用在各领域、各行业的拓展运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主体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强化应用,以用促建。创新信用管理制度,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水平

1.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按照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依据基础标准健全完善各自领域信用标准体系,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区发改局、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加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归集各部门和行业信用资源,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各领域、各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进行公示,实现“应归集、尽归集”“应公开、尽公开”,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夯实信用监管数据基础,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在全区范围内共享和共用。(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分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1.强化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科研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市场监管利用中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着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提高商务诚信水平,全力保障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重点推进生产、流通、金融、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联动惩戒。

(1)加快推进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完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与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差异化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责任主体安全信用档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健全零售商和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大对仿冒侵权、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流通环境。加强对外贸易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体系及信用分类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3)加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促进信用与融资有效对接。推进“信易贷”等金融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内幕交易、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4)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考核、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区交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5)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6)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实现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推动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协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广泛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打造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7)加快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8)加快推进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9)加快推进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及评定结果公开方式、信用奖惩措施等,实行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曝光,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走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区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0)加快推进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旅游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完善旅游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旅游业与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游客的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旅游领域失信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制定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投诉记录和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区文旅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1)加快推进企业合同履约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2)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统计承诺、统计诚信管理、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单位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区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3)加快推进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息披露制度。实行中介服务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失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开展业务。强化中介服务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房产、评估、代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非法经营、弄虚作假、虚假宣传、违规炒房、欺骗公众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房管中心、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4)加快推进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落实会展、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区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3.逐步完善社会诚信建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重点推进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1)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全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卫生院、室)创建活动。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无证行医等违法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及评价指标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医护从业人员监管,构建适应医疗卫生领域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行业的监督监管,扎实推进职业健康领域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各类单位完善规范相关工作,依法依规逐步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开展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区卫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覆盖食品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信用信息。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分类监管,分类建立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生产者或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3)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中覆盖申请、审核、公示、使用、退出等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做好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等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体信用档案,严厉打击骗保、医保欺诈、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4)加快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用人单位和人员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的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区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5)加快推进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文化领域信用评估机制,分级分类实行信用预警,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测。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的广泛运用。(区文旅局、区教体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6)加快推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师德诚信和科研诚信教育,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完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及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管理考核内容,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项目申报等挂钩,加大对学历、学位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区教体局、区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7)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行为的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旅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8)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目录,推动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共享,实施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环保“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消耗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落实,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档案。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强化联动监管,实现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建立自然资源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公开、约束、使用管理,建设良好的自然资源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国土资源依法、节约利用。对使用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测绘资质及提供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和工程项目服务的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信用管理。通过自然资源社会信用管理,促进行政审批及批后跟踪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9)加强兵役领域信用建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联合奖惩制度,对单位和个人不落实征兵政策、不履行兵役义务、不履行征召消防员法律法规及逃服、拒服兵役等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列入诚信“黑名单”,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区人民武装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0)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制定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全部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其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区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1)加快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快对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逐步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人、律师、从业会计、统计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职业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建立“黑名单”和信用公示制度。积极开展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培训,引导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2)加快推进物业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和诚信建设,建立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公共收益公示制度,开展诚信物业创建活动。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质价不符等物业服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开展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信息采集工作,对无故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加强行业监督检查,构建适应物业领域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1)法院公信建设。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建立审判信息数据库。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诫力度,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区人民法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检察公信建设。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完善案件公开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区检察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3)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推行网上审批、执法、办案和效能监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公开、保公正,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透明度。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健全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4)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加强人口信息同其它地区、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持续推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公开承诺。做好各类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商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两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企业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处罚管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3.有序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加强纳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流通、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立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牵头)

(四)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建立健全联合激励守信行为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和自然人,政府有关部门优先提供公共便利服务,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各类优惠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政府举办的各类会展、峰会、银企对接等活动中优先推介诚信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文件要求,对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重点监管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发放、项目核准、股票上市、债券发行、挂牌上市、金融担保、公共资源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方面从严控制和限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人员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等次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向失信行为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率,限制贷款、保荐、保险等服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3.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大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充分释放信用政策红利,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和提升信用水平。全面梳理筛选本地失信企业,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信用预警信用修复长效机制,实现应预警尽预警、能修复尽修复,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运营环境。(区发改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五)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

1.全面落实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区直有关部门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将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嵌入工作流程,确保“应查必查”“应惩必惩”。按照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建立覆盖全区自然人和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树优等事项中使用。(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深化“信易贷”场景应用。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简称“信易贷”平台),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与平台资源整合,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各街道镇、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信易贷”政策,推广“信易贷”等信用激励服务产品,全面提升企业入驻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授信成功率,为全区“信易贷”平台授信融资提供坚实基础。(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3.加强“信易+”应用场景产品开发。以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养老、住房、医保等公共服务、民生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确定开发符合工作实际的“信易+”产品,鼓励先行先试,让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活动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建设期长,任务繁重,要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要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牵头事项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配合部门也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地、本行业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保障经费,严格管理。区财政要为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并加强经费预算管理。


附件:泰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泰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鹏飞  

副组长:朱光胜

赵  健

成  员:张  辉  区委组织部

宋洪锦  区委宣传部

沈坤远  区委政法委

刘长江  区委编办

刘法生  区人民法院

沈志坚  区检察院

孙大伟  区政府办

周  栋  区教体局

曹  磊  区科技局

于继锋  区工信局

李惠清  区民政局

张  力  区司法局

武永明  区财政局

杨正伟  区人社局

陈学刚  区自然资源局

吴广庆  区住建局

杨洪柱  区交运局

李永荣  区水利局

张允峰  区农业农村局

周  涛  区商务局

赵刚平  区文旅局

杨卫兵  区卫健局

宋利民  区应急管理局

丁大伟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  磊  区市场监管局

朱  杰  区医保局

杨庆国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孙业存  区生态环境分局

王立军  区税务局

苏  成  区规划服务中心

温永泉  区融媒体中心

侯胜民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姜  剑  财源街道

徐  刚  岱庙街道

刘  魁  泰前街道

张  永  上高街道

张  鹏  徐家楼街道

季秀华  省庄镇

马少亮  邱家店镇

宛现青  泰山经济开发区

刘  坤  泰安农高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赵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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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泰安市泰山区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姜勇关于《泰山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泰山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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