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26781323658/2022-07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温泉路小学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小学学校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温泉路小学 更新时间:2022-09-26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处于高发态势,国内疫情防控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教育工委(2022)3号《关于印发高校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鲁教疫控组字﹝202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发热等异常症状师生员工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及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

二、工作原则

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⒉属地管理,快速反应。

⒊联防联控,科学应对。

⒋即时监测,强化预防。

三、工作要求

⒈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将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上来。

⒉强化联防联控。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掌握最新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值班值守和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⒊加强师生管控。坚决落实“师生必测”的入校原则,每天追踪师生健康状况,实行“一日三检两报告”制度,严格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⒋规范保洁消毒。扎实开展校园环境大扫除,规范校园消毒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教室、传达室、门厅、走廊等重点区域的清洁、通风、消毒。加强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和垃圾桶的清洁消杀,严格废弃口罩的回收和处置。

⒌做好舆情监测。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做好舆情应对,快速处置,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出现舆情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机构

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立组长为学校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组  长:陶正军

副组长:王延东  刘君凤

成  员:黄彦博    马振华    李  洁    刘海颖 

五、扎实做好疫区返鲁人员摸排工作

⒈摸排对象

⑴全体学生。

⑵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工作人员、保安、校工以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

⑶与在校学生、教职工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家人。

⒉摸排时间截点:按照省市区防控工作小组要求进行摸排的返泰人员。

⒊人员管理:对有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区旅居史的来泰返泰人员,以及与各地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泰返泰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提示。

⑴主动登记报备。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⑵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如必须前往,出行前、后均应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泰后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⑶增强防护意识。要持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⑷科学规范就医。本人或家庭成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在全程做好防护、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的基础上,及时到就近的网格化管理发热门诊进行健康排查和诊治,就医时要主动向医生告知过去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等情况,就医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⑸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控制疫情蔓延、减少重症病例出现的有效途径。为保护自己和家人健康,凡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请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六、日常疫情处置流程

㈠师生居家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腹泻等相关症状

⒈师生按要求完成体温测量。

⒉学生或家长向班主任反映有发热(37.3℃及以上)、干咳、乏力、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及时电话详细询问,分类处置:

⑴如果学生或家长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重点关注人员接触史(重点关注人员包括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以及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防控等级为高风险地区的往来人员、近期出入境人员),要求家长带学生到居住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⑵如果学生或家长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有与重点关注人员接触史等,要求家长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诊疗。

⑶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学校批准后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

⑷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事宜。

班主任向疫情报告人马振华汇报,疫情报告人马振华报告校长陶正军,校长报告区疾控中心、区教体局防控办。

⒊教职工出现相关症状时,分类处置:

⑴若教职工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重点关注人员接触史,要求教职工到居住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⑵若教职工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有与重点关注人员接触史等,要求教职工必须到居住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⑶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学校批准后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

⑷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事宜。

教职工向疫情报告人马振华汇报,疫情报告人马振华报告校长陶正军(13605487760),校长报告区疾控中心、区教体局防控办。

㈡师生入校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腹泻等相关症状

⒈发现发热学生:学校体温检测人员在校门口逐一对入校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体温异常发热者(≥37.3℃),具体处置:

(1)家长接送的,与家长联系学校安排专人陪同家长及时就医,并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检测人员登记报晨检,班主任跟进。无家长接送的,将学生转移至学校门口临时留观点,登记在场人员信息,并通知家长。

⑵临时留观点人员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二次测温,无异常到教室就读。

⑶对二次测温发现异常的,进行备案登记,询问外出史、涉疫区史、接触史等,若学生无重点关注人员接触史,学校安排专人陪同家长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诊治,班主任跟进。学生如有重点关注人员接触史的,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由学校通知120救护车到校。第一接触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护目镜、佩戴N95口罩、手套和防护服等),随行赴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逐级上报。

⑷发热学生就医诊治时,与发热学生有过接触的体温检测人员在校门口临时留观点等候,其工作由其他人员代为执行,其本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与他人接触,等候诊治结果。经筛选、诊疗,发热学生非确诊或疑似病例,无需留观或住院治疗的,与之接触的相关人员解除管控措施。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工作。

⑸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发热等症状消失后(发热患者症状消失 48 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 72 小时后),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由班主任上报学校备案,持医院诊断证明,报校长同意后返校上学。

⑹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事宜。

班主任向疫情报告人马振华(13953855527)汇报,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陶正军(13605487760),校长报告区疾控中心、区教体局防控办。

⒉发现发热教职工:学校体温检测人员在校门口逐一对入校的教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体温异常发热者(≥37.3℃),具体处置:

⑴若教职工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重点关注人员接触史,要求教职工到居住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⑵若教职工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有与重点关注人员接触史等,要求教职工必须到居住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⑶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学校批准后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

⑷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事宜。

教职工向疫情报告人马振华汇报,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陶正军(13605487760),校长报告区疾控中心、区教体局防控办。

㈢在校内出现异常情况

⒈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⑴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症状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校领导。    

⑵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可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⒉临时留观点的处置

⑶在临时留观点,对有异常症状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国内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并上报属地有关部门。如果体温<37.3℃,由校医或定点联系医院医生根据实际,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临时留观点疫情报告人为马振华。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陶正军,校长报告区疾控中心、区教体局防控办。

⑷学校应在校门口、教室、动场等场所设置临时留观点,临时留观点应避开必经通道,相对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应各自单独留观。临时留观点要配备水银体温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速干手消善剂、含氯消毒剂、消毒喷雾器等物品,可供等待转运人员短暂休息的椅子或床等其他物品。

⒊转运与诊治

⑸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由学校组织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为中小学生的要通知家长。学校所在县(市、区)出现本土疫情的应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其他地区可由学校专车运送。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和患病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⑹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患病人员返校时,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 

⑺初筛阳性的,学校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同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泰山区教体局)、疾控机构(泰山区疾控中心),属地领导小组(区指挥部),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⒋规范学校诊疗

学校要设置预检分诊点和临时留观点,并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通道,与其他人员物理隔离。对发热病人复检确认体温≥37.3℃后,立即按照“自感不适或体检异常的处置”要求处置。

㈣学生线上学习期间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腹泻等相关症状

⒈立即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发热问门诊就医,并向班主任老师和学校报告治疗结果。就诊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⒉配合学校疫情摸排调查,不漏报、不瞒报、不谎报,如果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重点地区旅居史,应主动向学校和社区报备,自觉服从防控安排。

⒊若在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做到:⑴遵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项规定以及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防护要求;⑵自觉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配合核酸检测,测量体温,主动报告身心健康状况;⑶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注意人身安全,预防意外伤害;⑷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坚持室内科学锻炼,保证充足睡眠,保持规律作息;⑸加强自我心理调适,当心情不舒畅特别是伴随焦虑、困惑或不良情绪时,及时主动向家人、朋友、老师或医学专业人员反映,接受心理辅导帮助。

⒋若在疫情防控住院就医期间,应做到:⑴遵守医院管理规定,仅在医院指定区域内活动;⑵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与他人接触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讲究个人卫生,餐具、毛巾等生活用品单独使用;⑶积极配合医院开展健康监测,及时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医学调查和诊疗护理;⑷加强自我心理调适,当心情不舒畅特别是伴随焦虑、困惑或不良情绪时,及时主动向家人、朋友、老师或医学专业人员反映,接受心理辅导帮助;⑸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坚持适宜的锻炼,保证充足睡眠,劳逸结合,保持合理作息,充足饮水。

七、其它注意事项

⒈发热师生员工体温高于37.3℃,经筛查后到医院就诊的,要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⒉发热人员仅出现发热症状、无重点人员接触史,进临时留观点进行留观。

⒊提醒返校师生员工做好途中防护,返校时须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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