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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2- 08- 30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1.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了什么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了区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共有事项225项,包括区直部门实施事项222项、乡级实施事项2项、区乡分级实施事项1项。其中主管部门明确有24个区直部门,实施机关涉及25个区直部门以及7个街道镇。

2. 怎么确保清单之外无变相许可?

一是政府办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变相许可清查、纠正、整治,确保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才可从事特定活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履行设定审查程序。

二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3.如何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同标准办理?

聚焦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依托省事项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对标不同地市行政许可清单设立依据、办事指南,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目前区政务大厅、分厅、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设立了跨域通办专窗,进一步加强跨域联系,推动更多事项同标准跨域协同办理。

解读人及职务:高明晶 审批改革推进科科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8629507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22〕10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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