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494290780Q/2022-06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迎春学校 | 组配分类 | 招生信息 |
山东省泰安迎春学校2022年初中招生方案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安迎春学校 | 更新时间:2022-08-17 |
泰安迎春学校2022年初中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迎春学校负责本辖区的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也可在迎春学校就读。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招生政策,严格招生范围,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坚持划片统筹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相结合。一是继续实行划片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划分学区。学校招收本学区学生,学生到所在学区就读;二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
4.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入学条件,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
5.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网上招生,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政策公正、结果透明。
6.坚持计划招生原则。根据区域内学区就读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制定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削减招生计划。今年我校初一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
7.坚持标准班额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自2017年秋季起,所有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三、招生条件和类别
(一)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五四学制)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泰山区辖区内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泰山区户籍;
(2)非泰山区户籍,在泰山区实际居住的(确因受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所需材料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方案而定)。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需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为非泰山区。户口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三、有关群体学生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法继续享受原有优待政策。
四、注意事项
1.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采用网上填报信息的方式。未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提报虚假信息的,不作为入学依据,不予以建立学籍。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以泰山区政府出台的《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为准。更多招生信息请登陆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 “爱山东”APP查询。
咨询电话:6276103 6276010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按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划片入学,查验家庭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3)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以该保障性住房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签约合同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4)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租房的,统筹安排入学,查验家庭户口簿、家庭无房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及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泰山区长期居住并具有合法房产,以当前合法房产为依据,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接收入学。若该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因受学校学位限制泰山区无法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2)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且无房产,在泰山区长期租房居住,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因受学校学位限制泰山区无法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3)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部队转业、人才引进在泰山区工作且无房产,以当前租住地址为依据,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接收入学,若该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情况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购买房屋已入住但未及时迁入户口的,迁入户口的截止时间以正式招生结束日为准。
(4)各公办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依据近三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5)审核材料时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四、招生管理
今年学校招生工作总的办法是:
1.统一组织招生。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泰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认真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四统一”。
2.规定范围招生。我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片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3.网络录取招生。按照区教育局安排,今年实行“一网通办”,报名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全部转为线上。其法定监护人需手机下载“爱山东”APP进行实名注册,无其他特殊情况,尽量做到用谁的房产报名就用谁的手机注册,填写谁的身份证号码,最大限度确保信息回填时的准确性。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至少要准备一台具备上网功能的电脑,专门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提供报名、查询等服务。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在我校就读条件并且具有泰山区电子信息档案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非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二)时间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8月 20日):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组成审核小组,制作招生宣传展板,公开招生意见、公开招生时间、地点和咨询、监督电话、公开学校网站,公开招生流程、公开审核所需材料等。
2.报名审核阶段:(8月25日至8月29日)
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学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学生信息一致的学校直接录取,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学校确认属实后向区教育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符合在我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应资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审核材料。经学校审核、家访属实的,在网上提交初录取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我校生源条件的,提交重新分配初中学校申请,由教育局审核重新调整初中审查资格学校。
4.新生录取阶段(8月30日):审核录取新生。
5.录取查询(8月30日):学生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6.发放通知阶段(8月30日):学校发放《2021年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到校报到。
(三)学籍注册。学校招生工作与学籍注册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须依据招生平台信息,学校录取新生并通过审批后,需立即将招生报名平台的学生电子信息导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招生平台上没有信息的学生不予建籍。
五、报名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招生计划
1.必须是区教育局拨到我校的生源。
2. 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复印件(报名时审核原件,留下复印件)
3.审核材料必须齐全方可登记,材料不全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再来登记。
(一)泰山区户籍。
(1)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查验家庭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2)三代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3)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以该保障性住房为依据,查验家庭户口簿、签约合同等相关材料。
(4)在泰山区租房的,查验家庭户口簿、家庭无房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及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非泰山区户籍。
(1)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
1)户口簿,其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的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2)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一年以上);
3)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达一年以上,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小区物业费用缴纳证明);
4)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实际营业一年以上)或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
5)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小学入学还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三)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生源,家长可填写《驻泰山区部队(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上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
(四)外来客商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
(五)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入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六)其他情况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购买房屋已入住但未及时迁入户口的,迁入户口的截止时间以正式招生结束日为准。
(4)各公办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依据近三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5)审核材料时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六、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残疾儿童入学。鼓励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省庄镇、邱家店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七、招生工作几点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
(二)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学校要发挥招生主体作用,高度关注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招生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梳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为家长和学生服务的原则,以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解释和解答工作,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推进。
(三)坚持家长诚信承诺。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学生纳入中小学招生非诚信名单,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泰城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服从统筹安排,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就读。学校要张贴家长和学生承诺书样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营造诚信招生环境。
(四)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学校主要领导要签订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要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并向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家长的监督,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
(五)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学校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微信平台、学校电子屏、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到招生工作阳光透明,政策内容家喻户晓。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初中招生咨询电话8585537;监督电话6368089
泰安迎春学校
2022年8月20日
附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宋洪涛
成 员:姬效文 陈和新 刘志栋 杨光明
附二: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刘志栋
成 员:宁俊亭 张伟
救济途径:
有招生问题的家长可以到泰山区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咨询。
八、招生程序
2022年泰山区初中招生程序安排表
阶段 | 时 间 | 工 作 流 程 | |
入学信息填报 | 8月18、19日 | 泰山区户籍适龄少年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手机注册“爱山东”APP用户,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信息填报。 | |
8月20日 | 区教体局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 | ||
信息汇总 | 8月21日 | 汇总学生信息。 | |
民办初中 | 报名 | 8月22日 | 泰山区户籍适龄少年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意愿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
第一次录取 | 8月23日 上午 | 民办初中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全员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 | |
8月23日 下午 | 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于当天完成缴费注册。 | ||
第二次录取 | 8月24日 上午 | 对于第一次派位后因学生未缴费注册未完成计划的学校第二次派位。 | |
8月24日 下午 | 参与第二次派位的学生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完成缴费注册。 | ||
公办初中 | 资格审核 | 8月25— 27日 | 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初中资格审查学校。 |
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通知材料不完善的学生上传补充材料或到校审核材料;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退回。 | |||
若资格审核学校与所属学区学校不符,可携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材料,经学校审核、家访属实的,学校向对方学校提出调入申请,经学校同意、教体局批准后完成调入。 | |||
信息补录 | 8月27日 |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登录平台补录信息。 | |
统筹安排 | 8月28日 | 统筹安排生源,同时,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 |
新生录取 | 8月29日 | 公办初中录取新生。 | |
录取查询 | 8月30日 | 家长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及新生入学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