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2-069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局长张力关于《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2- 08- 10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首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2020年11月12日,省政府制定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1年12月15日,市政府制定出台《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适应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有必要重新修订我区2019年10月公布的《泰山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修订,为高质量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各政府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坚持依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突出特色及亮点,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做好各项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将《泰山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称为《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和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倒逼政府及部门提升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力争将我区打造成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三、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

四、文件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尊重客观规律决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让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增强政府公信力,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重要举措

一是科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履职能力和公信力。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各政府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坚持依法编制,突出特色及亮点,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做好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组织论证等工作。

二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列入决策目录的事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还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决策事项,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测、研判,提出防范和化解方案,强化决策风险防范。区司法局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为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疫情形势,适时组织培训,以便各级各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是什么、怎么干、怎么干好有个更加明确、清晰的认识,推动工作有序运转。

三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考核评价管理。为推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将《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和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通过强化考核,倒逼政府及部门提升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六、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本规定共十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一)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要求决策事项目录须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确定了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7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四)明确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制度。对入库专家条件、专家选择、论证专家数量、论证程序、论证内容等进行了细化。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的规定严格落实在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责任和任务,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各环节的规范运行。

二是提升保障力度。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整个程序尤其是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评估报告等程序的经费支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经费保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学者、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更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评估报告等工作。

三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八、注意事项、关键词、政策差异对比

《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主要修改、补充、完善了如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根本性要求,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要求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须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是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国务院《条例》有关规定,对原《规定》中的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开、决策后评估、决策调整等程序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三是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反馈、决策后评估和决策调整机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决策调整,确立了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规范决策调整,明确了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者停止执行。建立了纠错机制。对执行中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等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决策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

四是强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严格的追责制度,同时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对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作出了规定。

九、文件执行口径、有效期、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等

《规定》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泰山区人民政府此前发布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凡与《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规定》执行。

解读人及职务:张力 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局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26913

         现场解答咨询:泰山区司法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升平街39号泰山区委区政府院内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22〕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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