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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 07- 26信息来源:区科学技术局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旨在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科研助理是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有力举措,还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必要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任务目标

各市、各国家高新区要根据本地(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和科研、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一定数量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的重点对象是:在研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或加计扣除的单位(单位名单另行通知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通知指出,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岗位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明确,部属高校、中央院所、中央企业等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各部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此外,通知对国家高新区和自创区主动作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也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和自创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积极动员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农高区以及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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