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2-068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有效性

(专家解读)《泰安市泰山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2- 07- 11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一、文件出台背景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引领带动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文件出台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9〕10 号)

三、文件出台目的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推动我区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是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共同职责和单位职责。

三是制定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四是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组织保障。把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由区慢性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区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

(二)经费保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和保障示范区建设工作长期深入开展,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促进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保障。各单位将慢性病防控融入现有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当中,包括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营养干预、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四)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多个成员单位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2次联合督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解读人及职务: 孙平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联系人:周军

电话解答咨询:0538-8625608

现场解答咨询:泰山区疾控中心,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北街123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2〕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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