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73162685Y/2022-03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 | 组配分类 | 采购信息 |
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大宗物资采购信息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 | 更新时间:2022-06-10 |
物资采购信息
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标采购制度
招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
(一)公开招标指是学校用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同一预算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区财政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
2.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门,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100万元。
二、邀请招标采购
(一)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用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学校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山东省财政厅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采购人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从中随机抽取了3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工程项目非招标采购
1.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2.学校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属于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单一来强采购方式的,学校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
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说明
截至目前,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暂无重大基建工程,暂无招投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