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583/2022-036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 更新时间:2022-06-10 |
1.申请条件: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3)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5)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6)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7)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2.援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0)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1)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12)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说明;
(3)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书。
4.办理地点: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泰安市环山路141号)
5.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电话:0538-8220148
财源街道法律咨询电话:0538-6990148
岱庙街道法律咨询电话:0538-8330148
泰前街道法律咨询电话:0538-6210148
上高街道法律咨询电话:0538-6110148
徐家楼街道法律咨询电话:0538-5366148
省庄镇法律咨询电话:0538-6515148
邱家店镇法律咨询电话:0538-866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