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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902MB28297522/2022-030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提醒您:理性消费勿贪多 食品过期我监管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2022-05-25 |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要求,有效解决部分食品经营单位临期食品销售行为不规范问题,泰山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泰山区内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临期食品管理制度,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集中陈列或者降价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张贴食品保质期提示语。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对过期食品分类清点并登记造册,建立过期食品销毁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过期食品名称、数量、处理方式,并记录影像资料。
加强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各市场监管所一线执法人员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巡查,现场发现存在临期食品,提醒放置临期食品专柜进行销售;对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提醒经营者对每批次食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调整食品销售风险分级,进行重点监管。
妥善应对投诉舆情。对因食品安全引起的网络舆情,正确应对,程序严谨公正,积极务实调解投诉,舆情信息反馈经初步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取证并严格处置。
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坚持宣传与检查并重,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大力宣传购买以及销售临期食品需要注意的事项,提高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经营者严格自律,规范经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谨慎购买。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日常监督检查及投诉舆情中认定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四个最严”要求,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将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作用。
消费提示: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临期食品的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认识和消费临期食品,以避免浪费,减少损失。
临期食品分类管 减少损失低价售
临期食品通常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临期食品因价格较便宜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有的超市设置专柜销售临期食品。
正常情况下,临期食品是安全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在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预包装食品完全可以销售和消费。这表明临期食品是可以销售和食用的。
销售方应严格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商家为减少损失低价销售临期食品。食品经营者通常会采取打折促销等方式尽快销售临期食品,以减少经济损失,有些超市按规定设置临期食品专柜。消费者在知情权和自由选购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同时享受到较低价格的食品。
正规渠道来购买 理性消费勿贪多
消费者在购买临期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应检查食品包装,确保无破损、无涨袋、漏气等现象。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同时,要留意贮存条件,注意临期食品须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若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则不要购买。按需适量购买。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因为折扣和低价大量购买临期食品,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购买后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食用时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异味、口感异常时,切勿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