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3670/2022-00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 |
泰山区教育收费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教育和体育局 | 更新时间:2022-05-20 |
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收费执行泰发改价格〔2019〕407号标准要求:
(一)保教费。
1.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 55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380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 26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220 元/生.月。
2.市直和省以上驻泰单位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 70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最高 49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最高 35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最高 240元/生.月。
3.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以上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10%。
4.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经市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住宿费。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按不高于保教费 30%的标准确定。
中小学校和公办中职学校
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中职学校执行泰发改价格〔2020〕180号要求:
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段学校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和杂费。享受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学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
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附:
公办小学根据鲁政发【2004】65号文规定,代收作业本费:
一、二年级每生每年15元。三、四、五年级每生每年20元。
公办中学根据鲁政发【2004】65号文规定, 代收作业本费:
初一至初四每生每年30元。
泰山区中职学校住宿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