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MB2868049N/2022-01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泰山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2- 04- 07 |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
2018年11月,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泰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2018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5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5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88.97公顷(2.98万亩)。其中,水浇地1902.03公顷(2.85万亩),占95.63%;旱地86.94公顷(0.13万亩),占4.37%。
位于小于2度坡度的耕地1885.90公顷(2.83万亩),占94.8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5.05公顷(0.13万亩),占4.2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74公顷(0.03万亩),占0.8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24公顷,占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4公顷。
(二)园地2826.64公顷(4.24万亩)。其中,果园2679.38公顷(4.02万亩),占94.79%;茶园93.5公顷(0.14万亩),占3.31%;其他园地53.76公顷(0.08万亩),占1.90%。
(三)林地15185.76公顷(22.7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538.50公顷(11.31万亩),占49.64%;竹林地0.02公顷;其他林地7647.24公顷(11.47万亩),占50.36%。
(四)草地156.24公顷(0.23万亩),都属于其他草地地类。
(五)湿地6.60公顷(0.0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泰山区只有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89.17公顷(16.4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960.21公顷(8.94万亩),占54.24%;建制镇用地857.30公顷(1.29万亩),占7.80%;村庄用地4016.59公顷(6.02万亩),占36.55%;采矿用地40.82公顷(0.06万亩),占0.3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4.25公顷(0.17万亩),占1.04%。
(七)交通运输用地1025.89公顷(1.5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1.57公顷(0.15万亩),占9.90%;公路用地592.48公顷(0.89万亩),占57.75%;农村道路331.84公顷(0.50万亩),占32.3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72.80公顷(1.6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30.91公顷(0.95万亩),占58.81%;水库水面145.08公顷(0.22万亩),占13.52%;坑塘水面168.76公顷(0.25万亩),占15.73%;沟渠109.72公顷(0.16万亩),占10.23%;水工建筑用地18.33公顷(0.03万亩),占1.7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