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2-08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职业指导 |
人才创业指导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2-12-30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泰山区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财务报表(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
4.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第1、2项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第3、4、5项及第1、2项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第5项在申请时现场填写。
温馨提示
创业人员创业后,应及时进行就业创业登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核实就业创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工商注册信息等,符合补贴要求的,补贴资金将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38-8220825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6 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4000 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经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三、所需材料(所有材料申请人均要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不允许代办):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者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4、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
5、经营流水账目(微信、支付宝记录,记账凭证或进货单)等。
四、咨询申报电话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社所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