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2-08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职业指导 |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2-12-30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求职者
四、申请条件
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各类求职者
五、服务流程
1、申请: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即提出职业指导3、事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8-833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