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2-080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法规咨询信息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2-12-16 |
一、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实行“先缴后补"。
二、申报材料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报流程
根据提报申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相应补贴。
四、咨询电话:0538-853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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