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494290916J/2022-07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2022年申请指南)泰安市泰山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2- 11- 21 |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对辖区内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区级以上示范社及联合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层次较高的示范合作社和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补贴范围: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主要的支持重点方向和内容为:
1、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升级技术装备。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2、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国内、省内、市内知名农产品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扩展营销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3、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场”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政府组织的涉农项目建设。
4、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补贴标准:对于列入扶持对象的实施单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可参照以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造价的30%(扶贫重点村可放宽至50%),单个实施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万。
申请程序:
1、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招投标,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编制项目申报书。
2、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择选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3、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泰山区项目方案上报市局。
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6281265
受理单位: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