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医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为持续强化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不断改进卫生行业作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区直医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21年10月1日-31日。
二、自查方式
各单位组建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具体满意度工作,调查方式为电话随访。调查样本为本年度就诊患者或家属。
三、工作要求
1、调查样本数量。区直医院门诊就诊患者(家属)不低于800人、住院患者不低于200人;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患者(家属)不低于400人、住院患者不低于100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患者(家属)不低于500人。
2、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为医疗服务态度、质量、价格、药品、服务流程及设施的便捷性等关注度较高问题。
3、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各单位工作专班将调查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销号整改,及时解决群众反应不满意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整改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医德医风,真正把提高群众满意度贯穿在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各单位将本次活动总结、影像及视频资料于11月5日前发区卫健局医政科。
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