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2021年度“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 09- 29信息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山东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实施方案》(鲁文20142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优秀舞台艺术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710号)和《泰安市“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实施意见》(泰文旅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们回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为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创作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文化产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团结进取、奋发图强的强大精神力量。

按照“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受益”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国有院团、民营院团、庄户剧团等多种演出主题和多种演绎方式有机结合的送戏下乡长效机制,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生活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文化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力争市对区“文化生活满意度”考核实现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区级层面由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工作,各街道镇层面要整合宣传、文化、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工作,确保全区完成一年一村两场戏的目标。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优秀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要不断完善送戏下乡扶持政策,合理设定购买标准,增加财政投入,实现免费送戏下乡常态化。要广泛征集演艺资源,实现“菜单供给、群众点单”,充分满足群众意愿。要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规范政府招标流程,开展公益性演出绩效评价,加强跟踪监管和成效验收。

三、活动原则

文艺院团送戏下乡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 相统一的原则,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文化阵地。按照“区别对待、分级负担”的原则,制定本级演出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所需资金从涉农资金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解决。

坚持公益性原则。“一村一年一场戏”是各级党委政府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性活动。表演团体演出除政府补贴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当地负担,真正实现政府补贴、院团演出、群众看戏的目标。

坚持高质量和广覆盖原则。演出内容可以是整台大戏,也可是歌舞、杂技、曲艺、综艺演出等其它艺术形式。演出要不断创新形式、立足群众喜爱、确保艺术质量。院团演出要与各街道镇文化站、村委会紧密联系,合理分布演出地点,尽量覆盖每个村庄。

坚持重点优先原则。组织参与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优先对偏远、分散的一些村落开展送戏活动。交通不便的山区,可采取小分队形式组织演出,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农民看戏难的问题;文艺团队在深入农村送戏下乡的同时,要积极帮助基层开展人才辅导,培训农村文艺骨干,增强基层文化造血功能。

、实施办法

按照隶属关系和“一村一年一场戏”的总体原则,区文旅局将根据各街道镇核定的行政村数量确定演出任务。受疫情和天气影响,现场演出不方便时,将采用互联网线上演出的形式进行。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区文旅局、处镇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一村一年一场戏”协调管理机构,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区文旅局和各街道镇负责制定各自“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计划、演出协调安排,跟踪检查演出质量、汇总演出情况等。

二)加强统筹管理。各街道镇按照所属行政村数量,提前确定2021年度演出场次及演出计划并报区文旅局,实行“阳光采购”和“菜单式”服务。

三)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区文旅局和各街道镇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模式确立演出团队。分别派送演出活动,确保一村一年两场戏目标完成。

四)统一补助标准。区文旅局和各街道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演出平均每场补助在《泰安市“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范围内执行。要努力在完成全区“一村一年两场戏”的基础上,多组织各类送文化下乡活动,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各类文化需求。

五)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演出成本,提高演出效益。演出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农业和季节性特点以及农民群众的观赏习惯,合理安排农忙、农闲、节日、近郊农村和偏远农村的演出。

五、具体步骤

(一)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项目

坚持艺术性、公益性、群众性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文艺团队、庄户剧团参加演出。

(二)节目筛选

1.资格初审。区文旅局和各街道镇分别对各自中标单位演出作品进行材料资格初审。

2.实地查看。通过初审的剧团举办一场完整的演出,由区文旅局通过现场或视频进行审验,综合评估。节目类型要多样,节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三)参与活动

审验合格的剧团,在确定演出资格以后,可以参与由区文旅局和各街道镇各自组织的群众文化服务活动。参演剧团接受区文旅局和各街道镇统一监督管理。

六、经费保障

演出所需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

七、监督管理

一)实行参演团体资质审查制度。申请参加“一村一年一场戏”演出的文艺团体,在剧目、演员、演出设备方面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合格后,方可承担演出任务。

二)建立监督公示和抽查制度。区文旅局和各街道镇要通过当地媒体公布演出信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演出团体在送戏下乡时要保留演出现场部分剧照、视频以及村委会的证明等资料,以便随机抽查。

三)及时调整。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镇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建议。

四)列入考核。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对“一村一年一场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对工作推动快、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基层群众对演出质量不满意的,限期整改并做出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各演出团体要认真遵守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区文旅局和各街道镇可参照此方案组织实施针对城市社区的“一居一年一场戏”活动,不断满足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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