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编号 | 3709020104302 |
实施依据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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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
申报材料 | 一、设立: (一)公司设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 5、全体股东签署的董事的任职文件;及董事身份证件; 6、全体股东签署的监事的任职文件;及监事身份证件; 7、执行董事签署的经理的任职文件;及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 8、全体股东签署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9、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2、双告知承诺书 (二)分公司设立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公司设立从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化办理,材料自动生成或提交照片、电子文档。 二、变更: (一)公司变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人民法院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 3.股份有限公司无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4.公司变更从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化办理,材料自动生成或提交照片、电子文档。 (二)分公司变更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注销: (一)公司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签字确认。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 一般注销从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化办理,材料自动生成或提交照片、电子文档。 (二)分公司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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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人需要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自主核名或到窗口申请→提交网上登记材料或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设立: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变更:一个工作日;注销:即时办理 | ||
承办科室 | 市场准入科 | ||
受理地点 | 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