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受理条件 |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 1、告知承诺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用地相关手续;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
勘验要求 |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公示、邮寄等不计入办结时限) |
办理流程 | 受理:即办→审核:0.5个工作日→办结:0.5个工作日(市局) |
办理地点 时 间 |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管理网(http://zwfw.sd.gov.cn/col/col1561/) 窗口办理:泰山区迎春路18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项目建设服务区C56窗口 |
联系方式 | 0538-8226557 |
备注:申请材料请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登陆邮箱tsqxzspjxmjsk@163.com密码:xmjsk8629027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