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1-05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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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文旅局局长高磊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1- 08- 25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遗保护条例》法律法规规定,于2021年4月启动了第十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泰山区地域特色文化,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文件出台的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区政府批准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4项),现予公布。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 ,科学制定保护传承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泰山区地域特色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文件出台依据

申报区级项目具体标准参照《泰山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基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项目历史上客观存在,定位明确,不能为主观臆造,且能够活态传承至今。

2.项目存续时间不少于100年;同类项目重点考察存续时间长的。

3.深入挖掘项目历史,阐述准确详实,符合时代背景特点。

4.项目属于个体传承的,师承或家传的传承谱系明晰,当代主要传承人明确具体(共几代,每代人的姓名、出生年月、传承方式等);属于社会传承的,传承的历史阶段和传承的主要内容明确。

5.项目价值包括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主要考察项目对当下及今后生产、生活的实际影响和作用。

6.项目的区域影响力对应项目的级别,一般是批县级项目对应县行政区域,市级项目对应市行政区域,省级、国家级依次类推。

7.项目照片、视频等辅助申报材料真实可信,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

五、具体措施

区文化和旅游局组建了评审委员会,组成了传统曲艺,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5个门类的评审专家小组,按照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经过评审专家小组评审研究形成推荐名单。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13日,区文化和旅游局就推荐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2021年8月25日,拟定了第十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4项,报请区政府批准、公布。

六、工作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解读部门:泰山区文旅局

解读人:高磊

联系电话:0538-5361761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1〕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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