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98号)和省、市关于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泰审批字〔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泰审批字〔2021〕16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试行)》(第一批)的通知(泰审批字2021 16号).pdf
泰安市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